十三大报告和第四次论述

**客:**请再介绍小平同志第四次有关论述的背景。

**主:**1987 年 10 月的十三大报告,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和政策思想,比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又前进了一步。十三大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为主,这是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作出的决策。十三大报告没有重申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中所说的“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报告强调:社会主义经济(请注意,决定中在这个地方用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在全社会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把计划调节和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应当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当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实现这个目标是一个渐进过程,必须为此积极创造条件。报告中还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应当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必须是竞争的和开放的⋯⋯

**客:**这些思想都很明确啊!

**主:**十三大以后,理论界有些同志建议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他们认为比较发展的、社会化达到相当高度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或者认为有商品就有市场,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两者可以视为同义词,他们认为,采用市场经济的提法,可以突出商品经济运行机制的特征,指明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我是基本上赞同这些意见的。1988 年我写了一本书《解放思想的新起点》(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其中写道:“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得到充分发展的,现在还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社会主义国家过去排斥和限制商品经济,而高度集中行政管理的产品经济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和某种特定任务上是有成效的, 一般来说,已经证明是缺乏活力的。现在我们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在这个基础上搞市场经济,即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这是个新课题, 是难点又是特点。因为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从根本上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因为要搞市场经济,这就要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吸取那些反映生产社会化、商品化、现代化共同规律的文明成果,它们不是资本主义的专用品,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对于这类观点理论界有很不以为然的。

**客:**后来呢?

**主:**小平同志第四次论述到这个问题,是在 1989 年 6 月 9 日的讲话中。当时那场政治风波刚刚平息。小平同志在那次讲话中尖锐地提出:“是不是因为发生了这次动乱,我们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就发生问题?” 这是许多人头脑中存在的问题。小平同志明确地回答:“没有错”,“都不变”,十三大确定的路线不能改。

**客:**这个“没有错”、“都不变”、“不能改”,当然包括我们党在改 革十年的实践中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许多新的理论和政策思想。**主:**小平同志 6 月 9 日的讲话,当时在党内一定范围印发,随后就公开

发表了。

**客:**这个讲话中,是不是又讲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主:**在公开发表稿中,小平同志是这样说的:“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

**客:**当时的背景就是治理整顿吧?

**主:**治理整顿时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小平同志把它看作一个时 候在实际工作中的某种具体措施,至于作为方针、原则、指导思想、理论观点,我们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与计划这些问题上已经形成的那一套, 不能改。

**客:**不能往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