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论述和生产力标准

**客:**就是 1985 年 10 月小平同志同美国企业家代表团的那次谈话吧?

**主:**这次谈话的时间,刚好是经济体制改革决定通过一周年。美国企业 家代表团团长格隆瓦尔德向小平同志提问。他问的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小平同志回答说:“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他说,过去我们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这段谈话由新华社于 10 月 23 日发了消息,第二天各主要报纸都刊登了的。

小平同志在这里显然是强调要用生产力标准来观察、评价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真理论的实践标准,运用到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领域,进一步具体化为生产力标准。坚持以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社会主义各项工作的根本是非标准,也就是在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领域研究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客:**记得你在《文汇报》上的文章,曾经引用小平同志的“问题是用什 么方法才能更有地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认为这才是马克思主义者讨论问

题的出发点,批评了那种把外国词典的定义作为出发点来讨论市场经济问题的观点。

**主:**讨论问题不能从定义出发,这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来的。不从定义出发,而从实际出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我看到有的文章讨论市场经济问题,以外国某种经济学词典为出发点,说词典中给市场经济下的定义包括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这样一条,所以市场经济只能是资本主义的。我是针对这种意见来发议论的。我说: “讨论问题不能从走义出发。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的词典所下的定义,也不能作为出发点,何况是外国的并非马克思主义的词典所下的定义?更何况不同的外国词典还有不同的定义?”我的这番议论,引来一种质问,说:讨论问题难道可以不用定义吗?这完全是误解。不能从定义出发,不等于不要用定义。讨论问题,表达思想,运用概念,概念就得有定义。但是,定义是多样的,是变化的。讨论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其中就有要根据实际来检验、分析、选择、创造定义的意思。这里所说的实际,包括已然存在的实际,发展变化的实际,正在开拓创造中的实际。说市场经济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 这样的定义,顶多反映已然存在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的实际,连资本主义某些国家有若干国有财产这种实际也未能反映,更谈不到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这种开拓和创造中的实际了。其实,有的外国词典,例如英国皮尔斯主编《现代经济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就有所不同。它给市场经济下的定义是:“一种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有关资源配置和生产的决策是以价格为基础的,而价格则是生产者、消费者、工人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自愿交换产生的。”这个定义并没有把私有财产制度包括在内。市场经济同所有制的联系问题,这本词典的说明是:“市场经济通常也包括着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经济。然而在社会公有制条件下,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作用。”我并不认为这本词典的定义就完全符合发展变化、开拓创造中的实际,但是显然比那个认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定义要高明一些。最近看到《国外理论动态》介绍的法国经济学家勃拉尔顿的一篇文章《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强调“市场经济的关键是企业,其当事人是企业家,企业家必须能自由决策并对自己的决策负责。企业家的决策自由和责任可以同各种不同的产权形式相一致, 这些产权形式是:私有产权,混合产权,国家产权等等。标志着市场经济存在和发挥作用的不是企业的法律地位,而是企业家的决策自由和责任”。他所说的法律地位,即所有权的法律属性。这篇文章对市场经济同所有制的联系的看法,就更加开放了。

**客:**你认为市场经济怎样定义为好?

**主:**这要经济学专家来认真研究、讨论和表述。我以为,从我们一般讨论问题的需要来说,把市场经济定义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经济”,或者说“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也就可以了。用这样的定义, 而不是用“市场经济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本原则”的定义,才有可能讨论社会主义制度下能不能搞市场经济的问题。当然,讨论问题的出发点,仍然不是定义,包括我所赞成的定义,而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实际,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成就和经验、问题和出路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