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识辩证过程的明晰阐述

列宁曾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 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①但他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实践论》在其第二部分中明晰地阐明了认识的辩证过程,大大丰富和发挥了列宁的上述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