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毛泽东的“矛盾”概念

作者在介绍了毛泽东的方法论后阐述了毛泽东的辩证法理论。他认为毛泽东的辩证法理论有三个“要素”构成;“普遍性”、“特殊性”和“辩证法”,而“毛泽东的整个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和核心”是“矛盾”。所以,他首先考察了毛泽东的“矛盾”概念。

他认为,在毛泽东的著作中,“矛盾”这一述语被使用于“自然”、“社会”以及人的认识三种情况。他对毛泽东“矛盾”概念的哲学意义作了分析。他认为“矛盾”的哲学意义有两个:一是“互相对立”、“逻辑上的不相容”, 这不是主要的;二是“互相作用的动态关系”,这是“矛盾的主要的本质的意思”,它包括一致与差异之间、整体与部分之间、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运动关系。毛泽东“运用中国的格言‘相反相成’来说明这一思想”。弗朗西斯·苏从毛泽东的著作中得出了矛盾的主要的本质的意思是“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他的这种见解是十分有意思的。“矛盾是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的说法与我们讲“矛盾是对立面的统一”,“对立面的又统一, 又斗争”是相一致的。

作者在评价毛泽东的“矛盾”概念时首先论述了中国人思想中的“辩证法思想”。他认为:“虽然整个中国哲学史中‘辩证法’并未被作为一个哲学述语,哲学方法和哲学体系未得到系统的、不断的发展,但是中国人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基本上是辩证的”。他论述了中国哲学史上的六个概念:变易、否定、合(统一)、相关性(人的相关性)、中庸和辩”。作者认为“相关性”是指“相关和相互作用的活动”。人与人的关系在历史上一直是中国哲学注意的中心。因此,他认为:“人类的相关性”是中国人辩证思想的核心。他还认为中国人的“辩证运动”就是“阴阳运动”。接着作者将毛泽东的“矛盾”概念与中国哲学“矛盾”概念相比较,指出:毛泽东“矛盾”概念的主要含义(即“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与中国人思想的辩证性即“相关性”几乎完全一致。毛泽东的矛盾概念不仅包含部分而且包含整体,这正是中国人思想的“辩证运动”即“阴阳运动”另一种表述。

在评价毛泽东矛盾概念时,作者还将它同西方哲学史相比较。他认为“矛盾”一词在西方哲学中有“逻辑的”、“本体论”的以及“社会的”三种用法。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中,矛盾作为互相排斥和逻辑上的不一致。这类似于毛泽东的矛盾概念的诸含义中的第一种含义,即“逻辑上不相容”。在黑格尔那里,矛盾是指“任何事物在其辩证的否定过程中的一个动态的环节”,是“新与旧之间的扬弃或中介”,根据这种看法,作者认为,虽然毛泽东的整个体系与黑格尔完全不同,但他的矛盾概念在两个意义上具有“黑格尔的特点”:第一,毛泽东认为矛盾本身上是一种过程,由内部和外部的相互作用的关系组成。这同黑格尔认为矛盾是辩证否定过程中的一个动态环

节相似。第二,毛泽东的矛盾概念也包括中介或扬弃过程。作者认为,矛盾一词在哲学上的第三种用法是马克思及其追随者提出的。马克思辩证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社会性和历史性。毛泽东非常强调把矛盾运用于社会领域, 因此,“从矛盾观来看,毛泽东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作者认为,毛泽东的“矛盾”概念有两个显著特点:“动态性与广泛性”。所谓动态性:一是指“矛盾”是“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这种理解排除了任何静止和固定不变的内容,包含了灵活的生动性;二是指它的实际有用性。他认为将毛泽东“矛盾”概念“运用得当的话,它能发现自然和人的关系中的一切复杂性,并解决由这些关系产生的任何问题和困难。”所谓广泛性是指运用于自然、社会、人的认识三个不同领域。

作者认为,“毛泽东的矛盾概念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它自己有两个弱点。”一是,它“在有些场合就不大有效或不太恰当。”他认为矛盾概念在三个领域中运用的有效性和适当性是不同的。他们的等级次序是“社会领域、认识领域、自然领域。”在自然领域中的适用性大大降低。这种否认矛盾概念普遍性的见解显然是不对的。二是,在“具体运用时没有客观标准”, “容易‘主观地’加以解释。”

作者对矛盾概念的总的评价是,它“本质上是中国式的”,它同黑格尔与马克思,尤其是同马克思的观点极为相似。他说:毛泽东的矛盾概念“为他提供了一种中国式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它根据这种世界观了解和改变现实(即中国)”,作者认为,矛盾概念也是整个毛泽东思想的基础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