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毛泽东在晚年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看法有所变化。这种变化除了前面提到的用“肯定否定”来代替“否定之否定”的表述外,还表现在:
第一,他在 1964 年和 1965 年同哲学工作者谈话时不同意传统的关于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个的提法,提出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只有一个,即对立统一规律。他认为,把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同对立统一规律平行并列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在他看来,质和量、肯定和否定、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统一的,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展开。这样就把否定之否定和量变质变由辩证法的基本规律降为处于与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等范畴同一层次的地位。
第二,他还认为,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肯定、否定、肯定、否定⋯⋯的过程。事物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既是肯定,又是否定。他举例说,奴隶社会否定原始社会,对于封建社会它又是肯定。封建社会对于奴隶社会是否定,对资本主义社会又是肯定。资本主义社会对于封建社会是否定,对于社会主义又是肯定。
如何评价毛泽东的上述看法,这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中的一个课题。国外有的人片面摘引他的某些话,认为他根本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这种做法未免过于简单。对毛泽东上述变化了的看法应加以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
我认为,毛泽东强调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不同意把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平行并列的传统观点,是合理的,是对列宁逝世以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曲折(主要是社会主义社会无矛盾论)的总结。他把否定之否定看成是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亦是正确的。但他由此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降低了它在辩证法中的地位,这就不免失之偏颇了。
毛泽东关于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的说法,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他根本改变了原来的观点,完全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呢?我认为不是的。如果不拘泥于字句,而从实质上看,他所说的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是指他不相信“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的普遍性。这一点,我和何祚榕似乎没有什么分歧。但何认为毛泽东不相信“三段式”的普遍性,是由于他囿于把否定等于质变的传统理解所致,是一种误解。这是我难以赞同的。我认为毛泽东否认三段式的普遍性,而把事物的发展过程看作是肯定、否定、肯定、否定的过程的观点是正确的。这里涉及到如何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和内容,以及如何评价毛泽东用“肯定否定”来代替“否定之否定”的表述等问题。
何祚榕说:“否定之否定揭示的是由矛盾引起的事物存在形式的发展规律。就是说,事物的存在形式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规律发展。”他认为,人们之所以怀疑以三段式为形式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是由于因于把否定等同于质变的传统理解。若按照他所提出的新解, 即否定只是事物存在形式的变化,而不一定是质变,那就不会怀疑三段式的普遍性了。我认为,这里的问题不在于作为发展环节、联系环节的辩证否定是否是质变(这是一个需要专门讨论的问题,这里暂时不论),而在于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否等同于发展过程的三段式。
认为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揭示事物的存在形式按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发展的观点是缺乏理论依据的。众所周知,黑格尔是西方哲学
史上第一个阐述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透过黑格尔晦涩的唯心主义词句,我们不难发现,他的否定之否定思想中最本质的最重要的东西是对否定的辩证分析以及对人类认识过程是圆圈的分析。黑格尔在阐述否定之否定原理时采用了三段式的表述形式。他认为概念通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而发展。他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按照这一公式构造起来的。为了满足三段式的要求,他往往玩弄概念的把戏,进行牵强附会的说明。他的这种做法不仅使否定之否定带来某种神秘的色彩,而丘使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对辩证法无知而又攻击它的人)把否定之否定以至整个辩证法等同于三段式。其实,黑格尔本人也不认为三段式是普遍的、绝对的。他说:“如果那第一个否定已经是第二项,那末,那被数为第三的,也可数作第四;抽象的形式也将不用三分洁而被当作是一个四分法。”他认为二段式并不是本质的东西。它“只是认识方式完全表面的、外在的方面。”①他强烈地批评当时的许多人并不懂得辩证法,而只是形式主义的占取三分法,用它来构造各种体系。列宁充分地肯定了黑格尔对三分法的分析和对形式主义的批评。他说:“黑格尔无情地斥责形式主义,痛骂玩弄辩证法的把戏的无聊、空洞。”②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论述否定之否定时所强调的亦是对否定的辩证分析和发展的螺旋形式。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③,而正是这一点,引起了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恩格斯认为否定之否定所揭示的是事物按螺旋式发展的规律。他在《自然辩证法》的写作计划草案中曾说:“由矛盾引起的发展, 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④列宁虽然没有读到《自然辩证法》, 但他几乎用同样的语言指出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他说:“发展似乎是在重复以往的阶段,但它是以另一种方式重复,是在更高的基础上重复(‘否定之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⑤他们并不反对三段式,但他们从来没有拘泥于三段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所列举说明否定之否定规律客观性和普遍性的许多事例中,有不少是三段式的, 但也有不是三段式的。如,他说:“全部地质学是一个被否定了的否定的系列,是旧岩层不断逐层毁坏和新岩层不断形成的系列。”⑥他们在指导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时更只是指出,社会发展是按螺旋式进行的,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毫无疑义,但革命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他们丝毫没有强调革命运动过程的三段式。他们还坚决反对将辩证法与三段式(或三分法)混为一谈。马克思在 1868 年1 月 8 日致恩格斯的信中谴责杜林将他的辩证法同德国庸俗经济学家罗·施泰因“死板的三分法”相提并论的荒谬做法。列宁对马克思的这封信极为重视。他在《卡尔·马克思》一文的辩证法部分特别提醒读者要参看这封信。
何祚榕正确地指出:毛泽东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精神实质有深刻的理解。那么毛泽东所理解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精神实质是什么呢?是事物存在形式发展的三段式吗?显然不是。如前所述,毛泽东也常常采用三段式来表达事物发展过程,但他也从来不拘泥于三段式。如,他把认识运动的总规律表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⑦又如, 他把帝国主义和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概括为“捣乱,失败,再捣乱, 再失败,直至灭亡”;而把人民事业的逻辑概括为“斗争,失败,再斗争, 再失败,再斗争,直至胜利。”⑧从毛泽东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否
定之否定规律的运用和说明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坚持辩证的否定观,既反对否定一切,又反对肯定一切;二是坚持事物的波浪式或螺旋式发展,反对形而上学的直线论。而这两方面正好揭示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我认为,毛泽东正是基于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和实质的深刻理解,才在晚年提出,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肯定、否定、肯定、否定的无限过程,才不相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不相信三段式的普遍性。
从黑格尔对否定之否定的抽象的唯心主义论述,到毛泽东对否定之否定的广泛运用和说明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可以愈来愈清楚地看出: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即否定不是绝对的否定,而是包含肯定的否定,肯定也不是绝对的肯定,而是包含否定的肯定;这一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运动、变化不是循环的, 更不是倒退的,而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这种前进又不是直线式的,而是螺旋式的或波浪式的。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都没有把“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当作普遍的发展规律。所以我认为,把否定之否定规律说成是揭示了事物(不管是指它的本质,还是它的存在形式)按三段式规律发展的观点,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种误解。这种误解可以说在黑格尔的时代就有,一直延续至今。主张或接受这种误解的,既有辩证法的拥护者,也有辩证法的敌人。毛泽东不相信三段式的普遍性,是对这种误解的否定,是正确的。不过,他确实也有点圃于这种由来已久的误解,因而在否定这种误解时,使用的竟是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