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发展生产力,解决好社会基本矛盾,这是缓解和处理好人 民内部矛盾的前提

毛泽东在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时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不再表现为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抗和斗争,而是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社会基本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根源。因此,要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首先要处理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基本矛盾处理不好,作为其表现形态的人民内部矛盾自然就会尖锐化,更谈不到处理好。要处理好社会基本矛盾,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大力发展生产;一是改

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两者都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直接的关系。

众所周知,物质资料的生产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本质的是经济关系。若生产力不发展,那就会导致贫穷的普遍化, 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人们为争取生活必需品的斗争就会加剧,各种社会矛盾就会激化。从人类历史上看,当生产力得到较快发展、经济相对繁荣时, 社会矛盾就相对缓和,出现所谓“太平盛世”,而当生产力停滞不前或遭严重破坏时,社会矛盾就会激化以至发生社会革命。从当前世界看,情况也是如此,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存在着阶级对抗,但在经济相对繁荣时期,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就相对缓和,而当经济陷入危机时期,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就会尖锐化。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基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但若生产力发展缓慢,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得不到满足,社会矛盾同样也会尖锐化,也会发生请愿,游行、罢工、罢课,以至推翻现政府等事件。苏联、东欧发生剧变,从根本上来讲是由于这些国家经济没有搞好。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许多社会矛盾主要是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和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所引起的,是由于“穷”产生的。如,农民负担过重及由此而引起党和政府同农民关系紧张的问题,多半发生在经济比较不发达的地区。在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无需直接从农民那里收取各种费用,相反可以从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援农业,以工补农,以工建农,搞农业现代化,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各种公益事业。又如,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同一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矛盾,同一行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引起的这部分人与那部分人之间的矛盾,都根源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至于因分配、住房、福利等引起的人民

内部矛盾,更是由于经济水平较低所致。因此,缓解和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最根本的一条是发展生产力,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这里有一个发展生产力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系问题。要尽快发展生产力,把经济搞上去,必须要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必须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上所述,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则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在这两方面中,人们往往注意前一方面,忽视后一方面。然而后一方面更为根本。一个有远见的领导者,应始终把广大群众和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大力发展生产力方向上去, 切不可局限于就人民内部矛盾论人民内部矛盾。

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处理好社会矛盾,必须进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不改革,生产力无由发展。不改革,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改革解决了平均主义、高度集权、统得过死等弊端,使社会主义重新出现了生机和活力。改革也使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复杂化,使某些被掩盖着的矛盾显露出来、尖锐化起来。改革所引起的矛盾还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必然加剧,为了使竞争在公平的有规则的条件下进行,就需要有一系列的经济法规。在竞争中,必然还有一些企业被淘汰,会有一部分劳动者暂时失业。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持社会的稳定,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又如,要从根本上处理好工农关系、党和政府同农民的关系,就必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对农业的投入, 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支持扶植乡镇企业的发展,尽快使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起来。

总之,生产力是根本,经济是基础。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首要前提条件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处理好社会基本矛盾。这是“国泰民安”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