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与南北对话

促进经济发展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独立之后所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一个全球性的战略问题。发展中国家从 60 年代起积极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斗争,使发展问题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关注。联合国努力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话,以求问题有所解决。

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大都位于南半球,发达的工业国家多半位于北半球,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谈判,便被称为“南北对话”或“南北谈判”,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被称为“南南合作”。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大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不少国家还很贫穷,而发达国家都是世界上较为富裕的国家,所以“南”和“北”的关系体现了战后直至目前世界上一直存在的“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关系。

世界划分成“南方”和“北方”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时代的产物。在历史上,南方国家大多曾是北方国家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在漫长的殖民时代,由于殖民者按照自己的需要强加于殖民地的不平等分工,使殖民地经济结构畸型化,成为宗主国的农业附庸和原料基地,经济上的严重依附便构成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关系的主要特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殖民地先后摆脱宗主国的统治,成为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他们的国民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尤其是六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的平均增长速度超过了发达国家。然而,由于长期形成的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内部经济结构单一化,工农业落后,不少国家的国民经济部门严重依靠对外贸易来运转,以出口原料和经济作物向发达国家换取工业制成品和粮食。至今,占世界人口 76%的发展中国家,仅拥有资本主义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 20%,而发达国家人口占 24%,国民生产总值却占 80%。“穷国”与“富国”间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还有扩大之势。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也离不开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所需石油的 75%、主要农业经济产品和矿产原料的60%,要依靠发展中国家供应,而且发展中国家也是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的

主要销售市场。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与稳定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据估计,发展中国家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每下降 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增长速度便要下降 1%。60 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政治地位的不断提高,他们纷纷要求改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多数发达国家也意识到改善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关系对其自身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1961 年,不结盟国家第一次首脑会议便呼吁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合作,

要求废除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交换,稳定原料和初级产品的价格。1964 年 3 月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提出改变国际贸易格局的主张,要求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增加进口,订立国际商品协定以稳定原料出口价格,实行单方面关税优惠等,并要求发达国家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和贷款,以改善他们的贸易条件。同年六月,在第一届贸发会议上联合行动的发展中国家发表了《七十七国联合宣言》,主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从而组成“七十七国集团”,它标志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领域斗争中由分散走向联合。

70 年代初爆发的石油危机震惊了全球。1973 年,石油输出国组织取得提高石油价格的胜利(即“石油武器”),使全世界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从而促进了南北对话的开始,揭开了在国际经济领域破旧立新的序幕。1974 年 4 月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一次鲜明地树起了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旗帜。这场斗争的基本内容是:第一,维护国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反对跨国公司的控制和掠夺;第二,改革旧的国际商品贸易制度,开展国际贸易领域的反剥削、反垄断、反转嫁危机的斗争; 第三,改革旧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减、免、缓发展中国家沉重的债务负担; 第四,反对帝国主义的技术垄断,争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技术转让; 第五,加强国际经济结构改革,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生产贸易中的地位; 第六,加强南南经济合作,以集体自力更生推动民族经济发展。

特别联大的呼吁得到法国等西方国家的响应,建议通过“南北对话”来代替“南北对抗”。1975 年 12 月,由法国总统德斯坦倡议,在巴黎召开有 19 个发展中国家、7 个工业国家以及欧洲共同体参加的“关于合作与发展的国际会议”。这是第一次全球性的“南北对话”会议。1977 年 5 月,该会议在巴黎再次举行,前后继续了将近两年。由于工业国家只顾商讨他们极为关心的石油问题,双方在不少重大问题上分歧重重,会议没有取得多大成果。尽管世界性的“南北对话”未能取得进展,然而在 70 年代中,发展中

国家在各种国际会议和组织中,与工业国家展开各种谈判,在某些局部的合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欧洲共同体国家与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国家先后签订的三个“洛美协定”便是一个实例。1975 年 2 月 28 日,欧洲共同体九国同非加太地区四十六国的代表在多哥首都洛美签署了第一个《洛美协定》,并于 1979 年 10 月 31 日和 1984 年 12 月 8 日又两次续订,最后参加

签署的共同体成员国增加为十国,非加太国家增至六十五国。第一个《洛美协定》规定,非加太国家出口的全部工业品和 95%的农产品可以不受限制地免税进入共同体市场,共同体国家的商品进入非加太国家享受最惠国待遇。协定制订了“稳定出口收入制度”,非加太国家的主要农矿产品因跌价或灾害所遭受的出口收入损失,由共同体给予补偿。协定还规定,共同体在五年内向非加太国家提供四十六亿五千万美元的财政援助。后两项协定的主要内容则是扩大上述条款的应用范围,增加共同体对非加太国家的财政援助等等。《洛美协定》的制订和实施,体现了“南北对话”与合作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南北对话”,发展中国家于 1979 年提出在联合国范

围内发动一轮新的全球性谈判,全面综合地讨论南北经济关系。1981 年 10 月,在墨西哥和奥地利等十一国的倡议下,在墨西哥坎昆城举行了“关于合作与发展”的国际会议。这是第一次“南北对话”的最高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十四个发展中国家和八个发达国家的首脑,他们就南北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会议肯定了早日举行全球谈判的必要性。但是由于美国的反对,会议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80 年代以来,西方发生严重经济危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形势急剧恶化。由于美国等国推行高利率使负债最高的拉美国家爆发债务危机;国际石油市场的供过于求使油价下跌;以美国为代表的少数发达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压低原料价格和高利率等政策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危机与困难,使发展中国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南北对话陷入僵局。发展中国家在斗争中认识到,要推动南北谈判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首先要立足于自力更生,改革本国旧的经济结构,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从内部寻找动力并最后摆脱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所以,自 80 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开始逐步转向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贸易和经济合作。

1979 年 2 月,“七十七国集团”在“阿鲁沙”会议上通过了《争取集体

自力更生和关于谈判的纲要的阿鲁沙纲领》,它将不结盟国家在 1970 年卢萨卡会议上首次提出的“集体自力更生”的主张正式确立为“南南合作”的指导性纲领。1981 年 5 月,“七十七国集团”的加拉加斯会议通过了《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合作的行动纲领》(即加拉加斯行动纲领),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技术、农业、能源和财政等方面加强合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1982 年 2 月,包括中国在内的四十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在新德里举行会议,称之为“新德里磋商”。会议讨论了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以及协调发展中国家关于南北关系的立场问题。1983 年第七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通过的《经济宣言》和《经济合作行动纲领》又提出一系列加强合作的具体措施。

80 年代“南南合作”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各类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至 1984 年底,发展中国家已建立区域性、半区域性组织近三十个,原料生产和输出国组织三十多个,货币金融组织近二十个,这些组织的参加国约占

发展中国家总数的 70%以上。合作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不仅有贸易、金融、合资经营、劳务等方面的合作,而且在技术合作方面,也出现了职业培训、提供专家、技术转让;在金融方面,发展中国家正积极筹建南方银行等等。同时,“南南合作”已显示出从区域性合作向全球合作发展的趋势。“南南合作”取得的成就日益显著,1970 年至 1980 年发展中国家内部贸易年平均增长率达 30%,在世界贸易中心所占比重从 3.5%提高到 7.5%;1973 年至 1981 年间,石油输出国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官方财政援助达 710 亿美元。此外在农业、能源等合作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

“南南合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有些发展中国家间存在领土纠纷、民族矛盾或宗教差异等,影响合作的发展。但是“南南合作”符合世界发展的趋势,它必将在斗争中不断巩固、前进,有力地推动南北对话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郝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