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的自治道路
在东欧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南斯拉夫走着一条独特的道路。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还在建国初期就遇到了国内外的巨大压力。情报局的错误处置使南斯拉夫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西方资本主义势力乘机颠覆渗透;在国内,因为照搬苏联的模式、脱离实际、采用强制性的农业集体化遭到失败, 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工作遇到重重困难。但铁托和南斯拉夫共产党①通过不断实践,使南斯拉夫走上了一条以自治为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自治道路经历了较长的实践过程,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 年——1953 年初,这是自治道路的初始阶段。
1949 年,南斯拉夫国内出现了自治萌芽。这一年底,国内大约有两百家
企业出现了试验性的工人委员会。1950 年 6 月 27 日,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营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协会的基本法》,简称“工人自治法”。这个法令的核心思想,被南斯拉夫人民称之为“把工厂交给工人管理”。根据这项法令,生产资料作为社会财产,由工人代表全社会来进行管理,工人通过工人委员会行使职权。法令公布以后,工人委员会由试点而扩大到所有国营企业。1951 年底,又颁布了《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法》,将原来指令性的国家计划改为由企业自己按市场经济来制定“社会计划”。1953 年 1 月 13 日,国民议会又通过《关于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的基础与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基础的根本法》,简称“根本法”。“根本法” 宣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劳动人民,将自治的范围逐步向文教卫生等事业部门扩展。通过这一阶段一系列的法令与措施,奠定了南斯拉夫自治道路模式的基础,以后的发展都由此衍化而来。
第二阶段:1954 年——1963 年,被称作“工人自治”阶段。工人委员会的权力逐步扩大,国家管理机关的权力相应缩小。1957 年和 1961 年,还先后进行了两次经济改革,取消了统一的工资标准和固定工资制,使企业职工的收入开始直接取决于企业的收入水平。
① 1952 年,南斯拉夫共产党更名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简称南共联盟,沿用至今。
第三阶段:1964 年——1973 年,也被称作“社会自治”阶段。
1965 年,南斯拉夫颁布了关于社会服务部门的法律地位基本法,具体规定在文化、教育、科学和社会福利事业各方面实行自治,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由工人自治进入到社会自治的发展阶段,开始了政治体制全面改革时期。
第四阶段:1974 年至今,自治制度的巩固与完善阶段。
南斯拉夫制定的 1974 年宪法和 1976 年公布的《联合劳动法》,规定在各个经济部门普遍建立联合劳动组织,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南斯拉夫在各个领域的自治制度。
1980 年 5 月 4 日,铁托同志去世。南共联盟表示要坚定地沿着铁托的道路继续前进,同时,开始酝酿和讨论如何纠正自治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弊端。1981 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稳定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以进一步完善自治制度。
南斯拉夫自治道路的理论奠基人和领导者是南斯拉夫人民的著名领导人铁托与卡德尔①等人。40 年代末期,在南斯拉夫向何处去的关键时刻,他们通宵达旦地钻研马列著作,联系南斯拉夫国情,经过几十年的艰苦探索与实践,制定了这条以社会主义自治为中心和特色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这条自治道路的核心,概括地讲:就是在经济领域中,实行自由联合劳动;在社会政治领域,实行劳动人民直接参加社会事务管理的代表团制。
先看自由联合劳动:它指的是劳动同资金、生产资料的联合,生产资料直接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管理,劳动成果由劳动者根据社会的利益进行分配。南斯拉夫这种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与管理分为三级(见图):

在这里,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和权力机构,通过工人大会选出工人委员会对企业进行综合管理,经理和厂长都由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向社会招聘。联合劳动组织和联合劳动复合组织也设有工人委员会,由下一层组织选出的代表组成。这种联合劳动体制体现了南斯拉夫宪法所规定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劳动者有权使用社会资金从事劳动,与其他劳动者相联合,并拥有管理社会资金的权力。
再看代表团制:根据南斯拉夫 1974 年新宪法,南斯拉夫各级议会由代
① :爱德华·卡德尔(1910—1979),南共著名理论家,曾任南斯拉夫党政要职。曾主持制定南共联盟纲领,南斯拉夫宪法及一些基本法令,主要著作有《社会主义自治政治制度的发展方向》等。为纪念他对自治制度的杰出贡献,在他的家乡斯洛文尼亚,建有“自治理论和实践中心”研究所。
议制改为代表团制。代表团制的具体作法举企业为例来说,每一个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用公民直接、无记名方式选出自己参加政权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代表团,从代表团中推举出区议会代表候选人,再由全体选民投票选出参加议会的代表。总之,议会代表(相当于议员)必须从基层代表团中选出。同时, 南斯拉夫的自治关系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文教、卫生、科研、体育等部门都建立了“自治利益共同体”,这些“自治利益共同体”也都是基层组织派出代表团来共同参与管理的。(参见图)

通过这种代表团制,南斯拉夫进一步扩大了政治民主化,使人民能直接参与国家方针大计的决策,行使管理各种社会事务的权力。
自治道路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南斯拉夫是欧洲经济最不发达的农业国家之一。今天,已经发展成为具有现代化水平、中等发达程度的工业——农业国。1945 年至 1980 年, 南斯拉夫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达 6%以上,人均收入由 1945 年的 100
多美元增加到 1981 年的 2789 美元,排名当年世界第 36 位!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度提高。在南斯拉夫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首府卢布尔雅那市,平均每 2.7 人就拥有一辆小汽车。南斯拉夫从 1963 年起,实行每周五天(42 小
时)工作制。从 1950 年到 1963 年间,从平均每 580 人一名医生增加到每 270
人有一名医生,每人平均住房面积从 8 平方米增加到 15 平方米,⋯⋯。近四十年的实践,证明了社会主义自治道路为南斯拉夫的历史谱写了光辉篇章,它率先突破了苏联模式,成为社会主义各国改革的先驱,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作出了巨大贡献。
不过,进入 80 年代以来,在自治过程中存在于南斯拉夫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负债严重,1981 年共欠外债 212 亿美元,相当于 21 年前的 471 倍;通货膨胀;失业增多;农业发展缓慢;地方民族主义与自由化倾向严重。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有经济上计划体制过于分散,缺乏全局性的规划指导;政治上中央权力过份削弱,无法形成有力的全面领导。南共联盟和南斯拉夫政府正在为克服困难而努力,他们认为这些问题并不是自治制度造成的,而只是说明了自治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南斯拉夫仍将坚定不移地在自治道路上走下去。
(吴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