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的经济体制改革
匈牙利在 50 年代初开始社会主义建设时,基本上照搬了苏联的模式。
1956 年匈牙利事件爆发,反映了人们对苏联模式的怀疑和不满。这一事件使
匈牙利党政领导人开始注意经济问题,认识到片面发展重工业和追求“高速度”造成了国民经济的严重失调,导致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
1957 年,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对经济改革进行了初步探讨,制定了改善经济管理制度的基本方针。改革首先从农业着手。针对工农业比例的严重失调、农业发展缓慢的局面,党和政府调整了农业政策,取消了农产品的义务交售制,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对农业实行财政补贴。国家对农业的投资,从 50 年代前期的 13.8%提高到 1965 年的 19.5
%。同时采取自愿互利和说服教育的原则,重新进行农业合作化运动,1961 年基本上再次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国营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可由自己制定生产计划,决定产品销售,国家取消了对它们的指令性计划,改用价格、税收、信货等经济手段来进行调节。
匈牙利政府的这些措施,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起来。60 年代初,匈牙利粮食还不能自给,到 1965 年已能自给有余。匈牙利政府坚持和深化农业改革,它准许和鼓励合作社社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小块自留地生产。改革使匈牙利农产品的出口逐年增加。按人口平均计算的粮食产量和肉类产量,匈牙利居经互会欧洲国家的首位,达到世界先进国家水平。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匈牙利的市场繁荣和人民生活安定。
在农业政策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匈牙利着手进行以工业为主的经济体制全面改革。1966 年,作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1966 年至 1967 年,全国选择一批企业进行改革的试点,以培训干部,取得经验。1968 年开始在全国推行新经济体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国民经济计划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中央对经济的领导同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结合起来;把经济管理中的行政手段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改革在以下三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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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方面:除了一些重要部门和产品仍由国家下达指标外,基本上取消了中央各部向企业下达指令性指标的制度。企业根据国家的计划、市场的需要和企业的条件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为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及时把国民经济计划的内容通报企业,并运用利润、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加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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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调节方面:核心是价格问题。匈牙利实行三种价格,即固定价格、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实行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是为了促进企业间的竞争,加快技术进步和提高效率。此外,国家又通过税收制度和浮动工资制度把企业经营的成果同企业和每个劳动者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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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制度方面:改革的目的是减少层次,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强调党主要“从政治上领导”,党、政分开,各级党组织的书记都不兼行政第一把手。由于涉及人事安排,在 1980 年前只作了一些局部调整,在近年的扩大改革中才有较大调整。
从改革开始到 1972 年,改革进行得较顺利。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方
和企业的自主权,刺激了各方面的积极性,经济发展较快。从 1973 年起,
国际条件起了一些变化,世界市场比价的调整造成了匈牙利经济的损失。改革也因缺乏经验、制度不完全而在国内引起一些反对的议论,致使 1973 年
至 1978 年间改革的步骤有所停顿和收缩。面对着困难,匈牙利的党政领导
没有退缩,而是坚持改革道路,并扩大了改革范围。从 1979 年起,采取了一些新措施,最引人注目的是,普遍采用“竞争性”的价格制度、使“第二经济”合法化以及进行行政机构的改革。
所谓竞争性价格制度就是使产品价格逐步做到能真实地反映经济成本,改变过去由国家向消费者和工厂提供大量补贴,造成价格和世界市场脱节的现象。在旧的制度下,生产价格被各种各样的税收和补贴歪曲了,结果是,缺乏效能的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却反而得到保护;而赢利的企业往往遭殃,因为它们的所谓“暴利”被国家用特别税收取走了。实行竞争性价格制度的结果,正象有人说的:“把我们的企业从暖房中取了出来,移植在露天里了。”当然,实现这一变化需要相当长的过渡时间,为了保证人民的生活稳定,匈牙利政府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消费品的价格,控制还是比较严的,也不是一下子把所有的补贴都取消。
所谓“第二经济”,也称为“辅助经济”,即职工和其他成员在业余时间从事能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生产、修理和其它服务性劳动。如医生、律师、建筑工、厨师、裁缝等人,多半已经有了职业,但在业余时间提供服务。据专家估计,匈牙利大约有 300 万至 400 万的工资收入者和 100 万至 150 万的养老金领取者从事各种辅助经济活动,完成的工作量相当于社会劳动投入的18—20%。他们向消费者收费比国营部门高得多,这既说明他们本身的效率,也说明社会的内在需要。仅以近几年的新建住房看,有 40—45%是由业余建筑队建造的。政府鼓励这种“辅助经济”,因为它提供了运转不灵的国营系统无法提供的重要服务,创造了社会财富,同时它还是多余劳动力的吸收器。
在行政机构的改革方面,匈牙利将 17 个部合并成 13 个,精简机关人员10%;改变了过去对企业进行合并、集中的做法,而是采取了解散托拉斯等措施,鼓励各部门成立中小型企业。
为了促进小型工商企业的发展,匈牙利从 1982 年起实施修改后的合作社法律。此法律允许人民群众用自己的财产在农业以外的领域里组建“小规模合作社”,从事生产和其它有益于社会的活动。法律规定,这种合作社须有 15 人以上的发起人,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100 人,领导班子由社内产生。
国家给予它“法人”地位。此法律还允许成立由 5 人以上组成的“合作社式的专业小组”,尤其是在工业(及建筑业)和自来水、煤气、电等公共事业方面,进行方便群众生活的活动,它进行自主性的经营,但不是“法人”。在农业方面,法律允许在国营农业和合作社农业的框框内成立“农业专业小组”,由 5 户以上自愿结合而成,经营自主,但它也不是“法人”。从 1982 年以来,个体企业受到积极的支持和鼓励。经营不善的小型工商企业,可以
租给个人经营。对私人小企业雇工的条件也放宽了,过去规定雇工不得超过5 人,现在放宽到 30 人。
匈牙利经过了近三十年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工农业生产大大发展,市场活跃,人民生活大为改善。近年来受到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匈牙利经济也遇到许多困难,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正在解决和深化改革之中。
(严志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