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国问题的处置

1945 年 5 月 8 日,纳粹德国无条件投降,美、英、法、苏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军事占领。关于如何处置战后德国的问题,欧洲反法西斯盟国,从各自的不同利益出发,经历了一个从主张分割德国到放弃分割协议、确定分区占领,实行政治、经济管制的时期。最后,在各占领区变成彼此独立的政治实体的形势下,德国走上了建立两个国家的道路。

早在 1943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1 日举行的苏美英三国首脑德黑兰会议上,就已提出了如何处置德国的问题。罗斯福提出一个分割德国的方案,设想把德国分割为五部分,每一部分都各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此外还提出把基尔运河及汉堡、鲁尔、萨尔等地区置于联合国家管制之下。英国和苏联也都表示可以研究这个分割德国的方案。但是,随着苏联红军反击纳粹德军胜利形势的发展,美英苏根据各自的战略利益,开始重新考虑对德政策,把以前的分割、肢解、削弱德国的政策,转变为分区占领的政策,1945 年 2 月的雅尔塔会议,三国正式通过了德国的分区占领与管制的决议。德国投降后, 1945 年 6 月 5 日,苏、美、英、法四国在柏林发表关于管制德国的联合声明

(包括《关于击败德国并在德国承担最高权力的宣言》、《关于德国管制机构的声明》、《关于 6 德国占领区的声明》),正式接管了德国的最高权力。

四国宣布分区占领德国,即在 193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的德国边境内分成如下四个占领区:东区归苏联,约占德领土的 1/3;西北区归英国;西南区归美国;西区归法国;大柏林区(包括柏林市及市郊)将由四国共同占领。由四国占领军总司令组成盟国管制委员会,为占领期间德国境内最高权力机构。同年 8 月,苏、美、英三国首脑举行波茨坦会议,重申“德国军国主义及纳粹主义将予根除”,并详细规定了管制初期关于处置德国的政治和经济原则。

在对德国实行分区占领的同时,四国采取了一些共同行动,但也在各自占领区内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自己的措施,逐渐使各占领区变成了互相隔断的政治实体。根据战时协议,反法西斯同盟国组成国际军事法庭,从 1945

年 11 月 20 日至 1946 年 10 月 1 日,对 24 名纳粹战犯进行了“纽伦堡审判”。

最后判处戈林、里宾特洛甫、凯特尔等 12 名首要战犯绞刑,赫斯等 3 名无

期徒刑,另外 4 名 10 至 20 年有期徒刑,3 名被赦免。根据波茨坦会议决定,

各占领国可从本占领区内拆迁部分工业设备和工业产品作赔偿,总数为 200

亿美元,苏联应取得一半。据苏方公布,到 1950 年底苏联得到 76.58 亿美

元的赔偿(西方估算为 120 亿美元)。西方三国也通过掠夺德国黄金、煤及其它产品,拆迁自己占领区内工业设备,得到许多赔偿。在三国协议的基础上,东普鲁士的一部分划入苏联,并以奥得—尼斯线为德、波的边界线。根据波茨坦协定,新的德国边境以东的 1200 万至 1300 万德国人被遣送回国。在肃清法西斯势力、铲除军国主义及实行民主化等措施方面,苏占区相当彻底;而西方三个占领区,则多流于形式。随着美国和苏联之间“冷战”的进行,双方在统一德国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难以调和。1947 年 11 月举行的苏、美、英、法四国外长伦敦会议,就德国统一的问题发生公开分裂。1948 年 3 月 20 日,苏联代表退出盟国管制委员会,管制德国的最高机构停止了活动。德国分裂的形势已经不可逆转。

分裂德国的第一个严重步骤是,美、英、法三个占领区的合并。1947 年1 月 1 日美英正式签订“德国美占区和英占区经济合作协定”。该协定规定:

“对所有经济目的来说,两个占领区应视作一个单一的地区”。以后,在 1948

年 2 月 23 日至 3 月 6 日和 4 月 20 日至 6 月 1 日举行的美、英、法、比、荷、卢六国伦敦会议上,在美国的压力下,法国同意建立“三占区”的决定。就在伦敦会议上,美、英、法“建议”,西德应是联邦制国家,立法机构由上、下两院组成,政府首脑(联邦总理)由两院选举产生。分裂德国的第二个严重步骤是,三占区(西占区)实行的币制改革。六国伦敦会议结束后半个多月,6 月 18 日美、英、法占领当局宣布,从 6 月 21 日起在西占区实行单独币制改革,发行西德马克。这一行动,从经济上开始把德国分成了两部分。

针对西方三国分裂德国的行动,1948 年 6 月 19 日,苏联声明为了“保护苏占区居民和该区利益,防止对苏占区货币流通的破坏”,决定对西方进入柏林的通道实行水陆交通管制,但留下三条空中走廊。6 月 22 日,苏联宣布在苏占区和大柏林发行新马克,美国当夜则在西柏林发行了西德马克。6 月 24 日,西占区与柏林之间的水陆运输中断,从此开始了苏联对柏林的封

锁。美英出动数千架运输机,飞行 27.7 万余次,运送物资 200 余万吨。1949

年 5 月 12 日,双方宣布取消一切封锁。

1949 年 5 月 23 日西德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波恩宪法),

8 月 14 日西占区举行联邦议院选举,9 月 20 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正式成立,

临时首都设在波恩。同年 5 月 30 日,东占区德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

10 月 7 日正式组成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首都设在柏林。从此,德国分裂为两个国家。

(侯振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