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对伦理基础的维护

这就是古典理想的一般性质,我们将来在分论各门艺术时,对这种性质的发展还要进行较明确的讨论。这里只消补充一点:在古典型艺术中,无论是神是人,不管他们怎样走向特殊的外在的方面①,却都必须显出对肯定性的(正面的)伦理基础的维护。主体的性格和它的力量的实体性内容总是始终处于统一体。正如自然因素在希腊艺术中必保持住它与精神因素的和谐一致,而且尽管是符合内在因素的具体存在,还必须服从内在因素,人的主体内在方面也与真正的精神的客观方面②,也就是与善与真的本质性的内容处于牢固的统一体。从这方面来看,古典理想既不知道有内在意义与外在形象的分离,也不知道有主体的(因而是目的与情欲中的抽象的任意性的因素) 与抽象的普遍的因素这两方面之间的割裂。所以人物性格的基础必然永远是有实体性的东西,而主体把自己局限在小我时所具有的那些恶劣的、有罪的

① 即到具体现实世界中活动,在个别事件中显出自已所代表的普遍的力量。

② 黑格尔把伦理理想(普遍力量〕看作客观精神的内容。

和丑陋的东西都是古典型艺术所一律拒绝表现的。在浪漫型艺术中占地位的生硬、粗俗、卑鄙和凶恶,对于古典型艺术是特别陌生的。我们固然也看到许多罪行,如弑母、弑父以及其它损伤家庭之爱和虔敬之类恶事也经常用作希腊艺术的题材,但是这类罪恶不是作为单纯的可怕的凶恶行为,也不是作为所谓命运的无理性所产生的貌似必然的结果(象不久以前在我国流行的那种时髦观念那样),而用到艺术里来的;在希腊艺术里,如果人们犯了这种罪行,他们往往是秉承神的意旨或是得到神的保护,所以这类行为每次都被表现为从某一方面看实际上有理由可辩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