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觉的象征

  1. 第一阶段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的象征,也还不能列入艺术。它只是替象征和艺术辅平道路。它还只是用作精神意义的绝对和还没有和绝对分开的感性客观存在这二者之间的在一种自然形象中的直接的实体性的统一。

  2. 第二阶段是到真正象征的过渡。在这个阶段上述原始的统一开始分解,一方面普遍的意义溢出于零散的自然现象之外,而另一方面意义的普遍性又要通过具体自然事物的形式才能呈现于意识。在这种力求转化自然事物为精神事物和转化精神事物为感性事物的双重努力之中,暴露出象征型艺术在这个意义和形象还见出差异的阶段的离奇幻想,挣扎酝酿以及颠倒错乱的拼凑。这种象征型艺术虽然也隐约感觉到所用的形象不适应,却无法弥补这个缺陷,只能借助于歪曲形象,使它变成漫无边际地巨大,来产生一种单是数量方面的崇高印象。因此在这个阶段里我们所见到的世界充满着纯粹的虚构和难以置信的使人惊奇的东西,我们还见不到真正美的艺术作品。

  3. 第三,通过意义和它的感性表现之间的这种斗争,我们才达到真正的象征,才见到具备艺术特性的象征的艺术作品。现在形式和形象已不再象在第一阶段那样,由现成的感性的自然事物和绝对直接地结合在一起,把自然事物当作绝对的实际存在,并不经过艺术加工;也不象第二阶段那样,只凭幻想对个别自然事物加以夸张放大,来补救它们与所表现的普遍意义之间的差异或互不适应;在现在这个阶段,凡是作为象征的形象而表现出来的都是一种由艺术创造出来的作品,一方面见出它自己的特性,另一方面显出个别事物的更深广的普遍意义而不只是展示这些个别事物本身。因此,这个阶段的象征的形象仿佛是一种课题,要求我们去探索它背后的内在意义。

关于这种虽尚原始而已具有比较明确形式的象征,我们暂时可以先作一点概括的说明:象征的各种形式都起源于全民族的宗教的世界观;因此我们在这部分须提到它们的历史背景。但是严格的划分在这方面也不容易,因为在艺术类型方面,各民族的构恩方式和表现方式往往彼此相混,使得我们认为特属于某一民族世界观的那种基本类型在时代较早或较晚的民族中也一样可以发见,尽管对于这些较早或较晚的民族它只是次要的类型,只零星地

① 这段大意:象征型艺术在起点时意义和形象的结合和割裂都还是自在的,未经意识察觉的;在终点时意义与形象的结合是自觉的,是一种有意识的比拟。在起点与终点的中间是崇高,其中形象不能完全表现意义,外在于意义而且是意义要加以否定的东西。

② 这是象征型艺术的第一章的概论。

出现。但是如果根据本质去找这三个阶段的具体例证,我们可以说,第一阶段的例子是古波斯宗教,第二阶段的例子是印度宗教,第三阶段的例子是埃及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