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波斯教的非象征性

在上述这种基本看法里,我们所说的象征还完全不存在。光一方面固然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却也有善、福泽和支持的意义,所以人们可以说:光的实际存在只是一种见出联系的形象,用来表达周流于自然界和人类世界的普遍意义。但是从波斯教信徒自己的观点看,存在物和它的意义的划分是错误的。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光本身就是善,就应作为善来理解,在一切个别的善的、有生命的和积极的东西之中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正是光。普遍的神性的东西固然贯串在现实世界中特殊事物的差异里,但是在它的这种特殊个别存在里,意义与形象之间的具有实体性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仍然是常住不变的,而这种统一中的区别并不是意义本身和它的表现之间的差异,而只是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的差异,例如星辰、植物、人的思想和行动[之间的差异],而在这些存在物之中,神性的东西都作为光或黑暗而显现在人的眼前。

在其它一些观念里当然也有一些象征的萌芽,但是并不使整个观照方式成为在本质上是象征型的,而只是一些运用象征的个别事例。例如奥茂斯德有一次称赞他的宠儿德沁锡德说:“维文噶姆的儿子德沁锡德在我面前显出高度的热忱。他的手从我这里接受了一把剑,刃和柄都是黄金的。他用这把剑在大地划出三百个区来。他用这把金剑把大地劈开来时说,‘愿地神欢庆!’他说出这句神圣的活向家畜和野兽祷祝,也向人们祷祝。他这一劈就替这一地区带来了幸福,于是家畜野兽和人都成群结队地在一起奔跑。”这里的剑和劈地是一种形象,它的意义可能是指农业。农业在当时基本上还不是一种精神活动,但也不只是一种纯粹自然的活动,而是来自思考,理解和经验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人类劳动,贯串到全部人类生活关系里。用剑劈地是暗指农业,这在德沁锡德翻上的故事里固然没有明白说出,他并不曾把劈地和耕种生产联系在一起来说;但是这一个动作显然除掉翻土松土之外还有更多的意义,不免令人从中去找象征的意义,这活也可以应用到其它近似的观念, 特别是出现在建立较晚的密特拉斯祭典里的,其中密特拉斯被表现为一个青年,在一个阴暗的岩洞里高举一把剑对着一条牡牛的头,向牛颈戳去,一条蛇于是吸饮流下来的血,而一条蠍子则在咬牛的生殖器。人们曾用天文学的观点或其它观点来解释这种象征的图形。但是这里可以见出一种更普遍更深刻的意义,那条牡牛就代表一般大自然的原则,人作为精神的存在,战胜了它,尽管可能还附带地具有天文学的意义。这里含有精神战胜自然这一变革的意义,从密特拉斯这名字的原义是“中间人”①这个事实中也可以见出, 特别是在晚期,战胜自然已成为全民族的需要。

但是象上文已经说过的,这种象征只是偶尔出现在古波斯教徒的观照里,不能成为他们的全部观照方式中的普遍适用的原则。

古波斯教经典所规定的祭典里还很少有象征性。我们在这里看不出庆祝或摹仿星辰错综运行的象征性的舞蹈,也看不出用一个形象来表示某种普遍观念的动作;波斯教信徒规定要在宗教仪式中采取的一切动作都旨在宣扬维持内心与外表的纯洁,都要实现一个目的,那就是实现奥茂斯德对一切人和自然事物的统治,所以用不着借这种动作来暗示这个目的,这个目的在这种

① “中间人”(Mittler)在基督教中指基督,据说他是上帝和人的中间人,这里可能也有类似的意义。

动作本身中就已充分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