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象征型艺术的概念

① 克洛伊佐(creuzer,1771—1858)德国学者,著有《古代各民族特别是希腊民 族的象征和神话》。

① 即抽象形式。古代诗人并非先有抽象思想,然后用形象把它表达在神话里。

我们尽管承认神话和其中关于神的故事以及由创造的想象陆续不断地创造出来的大量形象,都包含一种理性的内容意义和深刻的宗教观念,我们也觉得关于象征型艺术还可以有这样一个问题:是否应该把一切神话和艺术都要按照象征的方式去了解呢?例如弗·许莱格尔①就认为在每一个艺术作品里都应该找出一个寓意。因此,所谓“象征的”或“寓意的”就是指每一件艺术作品和每一个神话形象后面都有一个普遍性的思想作为基础,因此在进行解释时就要把这种抽象的思想指点出来。这种处理方式在近代颇流行。例如但丁的《神曲》确实有许多寓意,而近代评注家却往往把其中每一章诗都说成是寓意。赫涅②所编的古代诗集也是如此,他在注里对每个隐喻的抽象意义都作了凭知解力的抽象的解释。抽象的知解力特别容易倾向于找象征和寓意,因为它把意义和形象割裂开来了,因而也就把象征方式的解释所不过问的艺术形式消灭掉,只顾把抽象的普遍意义指点出来。

我们在本书里讨陀象征型艺术,不采取这种把象征推广到一切神话和艺术领域的办法。因为我们的任务并不在于发见艺术形象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这种广义的象征或寓意去解释,而是要探术象征本身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算作一种艺术类型。我们要确定意义和形象之间的艺术关系以及这种艺术关系在象征型艺术里和在古典型艺术与浪漫型艺术里究竟有什么不同。因此,我们的任务不在于把象征推广到一切艺术领域,而在明白地把它局限于用象征为其特有的表现方式,因而可以用象征方式去看待的那个艺术范围。就是本着这个意思,我们在上文讨论艺术理想的序论里把艺术类型分为象征的,古典的和浪漫的三种。

所以一旦到了构成艺术内容意义和表现形式的不再是未受定性的抽象的

普遍观念而是自由个性时,我们所理解的象征也就不再存在。这时主体本身就自有独立的意义,无待另外的解释。主体就等于他的思想感情,他的行动事迹和他的特殊的性格,等于他的精神生活和感性生活①的全部表现,此外别无其它意义。主体在他的这种扩张和展现②之中,不过是把自己是全部客观世界的主宰这一事实表现出来,成为观照的对象。在这种情况里,意义和感性表现,内在的和外在的,题旨和形象就不再是彼此割裂开来的,不再象在真正的象征型艺术里那样只有依稀隐约的联系,而是二者融成一个整体, 其中现象在本身以外别无本体,本体在本身以外也别无现象。显现者和被显现者都转化为具体的统一体。在这个意义上,希腊的神们,由于希腊艺术把他们表现为一些自由的、独立自足的个体,就不能看作象征性的,而是本身就已完满,无待外求的。例如从艺术观点看,天神宙斯,日神阿波罗和智慧女神雅典娜就只是一些个别的神,他们的行动就只表现他们的威力和情欲, 不表现什么其它意义。假如要从这些自由的主体身上抽得出一些普遍概念作为他们所体现的意义,用来解释特殊个别的形象,那就不免把这些形象的艺术方面抛开而且毁掉了。因此,一般艺术家们都不喜欢人对一切艺术作品及

① 参看第一卷 79 页原注。

② 赫误(Heyne,l729—1812),德国学者,编注过荷马、维吉尔和品达等古典诗人的作品。中国过去对诗的评释(例如屈原作品中美人香草之类)特别有这里所说的 倾向。

① 感性生活即内体生活或物质生活。

② 指思想、感情、行动等等。

其神话性的人物形象作象征性的解释。在上述古典型艺术表现方式里,真正可以看作象征或寓意的只是一些次要的东西,往往是明确地用一种标志或符号来代表的,例如鹰代表宙斯,牡牛常跟着圣路加,埃及人用阿庇斯①来代表神。

在表现自由主体性的艺术作品里,困难在于辨别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作为主体来表现的东西具有真正的个性和主体性,一种是只有个性和主体性的空洞的外表,这就是人格化。②如果是人格化,人格就只是一种肤浅的形式,无论在具体动作还是在躯体形状上都表现不出人格所特有的内心生活,因而所表现的全部外在方面显不出受到这个人格的生气贯注,还须有不属于这个人格和主体性的另一种内心生活作为外在现实③的意义。

以上就是界定象征型艺术所要依据的基本观点。

所以我们研究象征型艺术所要注意的是艺术的内在的发展过程,即从理想概念发展为真正艺术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要把象征型艺术看作是过渡到真正艺术的准备阶段。不管宗教和艺术的关系多么紧密,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并不是把象征本身和宗教看作广义的象征的感性的表现方式的领域而加以分析,而只是研究象征中有关艺术的那一方面,至于有关宗教的那一方面则须留给神话史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