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作为浪漫型艺术的理想

我们既已把内在的东西和它的实际存在的和解定作一般的理想,现在就可以把爱称为宗教领域中的浪漫型艺术的理想。爱就是单纯的精神的美。古典型理想也显示精神和它的另一体的中介和解。但是古典型理想里精神的另一体就是精神所渗透的外在的东西,就是它的躯体结构。在爱里却不然,精神的另一体并不是自然的躯体,而是具有精神性意识的另一主体,因此,精神是在它自己的领域里由自己来实现自己。所以爱在这种肯定的满足和平安幸福状态中具有一种理想的美,特别是精神的美,这种美由于是内在的,只能表现千亲切的情感。因为精神就在精神里出现,而且直接意识到自己的出现,因此它的实际存在的材料和基础本身就是精神性的东西。这种精神本来就是亲热的,说得更确切一点,它就是爱的亲热感(心心相印)。

  1. 神就是爱,因此他的这种符合艺术形式的最深刻的本质也应在基督身上体会到和表现出来。基督就体现神的爱,这种爱的对象一方面是神本身, 神在这里是按照它的无形的本质来看的;另一方面是待拯救的人类。所以爱在基督身上并不表现为由某一主体和另一主体的契合,而是体现带有普遍性的爱的理念,也就是取情感的形式和以情感为因素的绝对或真实精神。

这种爱在对象方面的普遍性使它在表现方面也受到普遍化,其中主体方面的情感和心情的凝聚(集中)已不是主要的东西,一在古希腊的巨灵族的男爱神和乌冉诺斯族的女爱神也是如此,起主要作用的也是爱的普遍理念而不是个别主体的形象和情感。但这和浪漫型艺术中的爱毕竟有所不同,只有在浪漫型艺术的表现里,在基督更多地被看作本身深化的个别主体时,爱才表现为主体方面的亲热的情感,尽管爱的内容的普遍性支持了而且提高了这种亲热的情感。

  1. 在基督教范围里圣玛利的爱,即母爱,是最适宜于用在艺术里的题材,也是浪漫型的宗教想象用得最成功的题材。这种母爱是最真实的,最富于人性的,同时也完全是精神性的,它不带利害计较和欲念,既不是感性的而又是现在目前的:它是绝对得到满足的沐神福的亲热情感。它是一种无所

希求的爱,但也不是友谊,因为友谊不管多么真挚,毕竟要求有一种内容意义,有一种要旨,作为结合的目的。母爱在自然的亲属关系中获得直接的支持,无须双方有共同的目的或利害计较。但是圣玛利的母爱也还不限于自然的亲属关系。圣婴是玛利怀胎的,经过痛苦生产的,从他身上玛利完全认炽到和感觉到她自己。这位圣婴是她的血肉,却比她高;而这种较高的地位毕竟还是属于她自己的,这也就是使她既忘去自己而又保持自己的对象。母爱的自然的亲热情感完全精神化了,它的神性的东西为它所特有的内容,但是这种神性的东两中却由自然的一体①和人性的情感微妙地不知不觉地渗透进去了。这是沐神福的母爱,只有从开始就享受这种福气的唯一的母亲才有这种母爱。这种母爱之中当然也夹杂着痛苦,不过这种痛苦来自对儿子受苦难、垂危和死亡的哀悼,而不是象我们在基督教较晚的一个阶段中将会看到的, 由于外来的不公平和苦刑或是由于自己和罪孽的无止境的冲突以及内心中的苦痛。在现在这个阶段里,这种亲热情感就是精神的美,就是理想,就是人间的人与神、精神和真实的统一:一种纯粹的忘我,一种完全的舍我,而这我在这种遗忘中却从一开始就和我所沉浸到里面去的那个对象处于一体,就是这种统一产生了沐神福的喜悦。

如果以这样美妙的方式出现于浪漫型艺术的是这种母爱,这种仿佛就是精神的肖像,而不是精神本身,那就是因为精神只有处在情感的形式里对于艺术才是可以掌握的,而个人与神统一的情感也只有在圣母的母爱里才最原始地、最实在地、最生动地现出。这种母爱必然要出现在艺术里,否则这个领域里的艺术表现就会缺乏理想,缺乏肯定的令人满足的和解。因此过去在一定的时期里,圣母的母爱才摆在最高最神圣的地位而受到崇拜和艺术表现。但是等到精神把自己放在自己所特有的生存条件之下,即变成自觉的时候,它就完全脱离了情感的自然基础,所以脱离这种基础的精神和解就可以被视为唯一的达到真实自由的道路,于是在新教里,人们就违反艺术中和信仰中的这种圣母崇拜,把圣灵和精神的内部和解看成更高的真实①。

  1. 第三,精神的肯定的和解也表现为基督的门徒,以及跟着他走的那些女人和朋友的情感。这些人物大半没有亲身经历过改变宗教信仰的内体和内心的痛苦,但是由于他们和基督的友谊以及基督的教导,却亲尝过基督教义的艰苦,按照这个教义行事,能掌握教义也能掌握自己,并且深谋远虑地有力地维护教义。他们固然缺乏上文所说的母爱中的直接统一和亲热情感, 但是基督时身教,他们的共同生活的习惯以及精神的直接吸引力,毕竟使他们结合成为一个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