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殉道者们

宗教团体的精神体现于人性主体身上的第一个方式就是人使他自己成为反映神的经历的一面镜子,成为神的永恒历史的一次新的复演。在这里上文提到过的那种直接的肯定的和解又消失了,人只有通过否定自己的有限性才可以挣得这种和解。原来在第一阶段成为关键性的东西现在又以大加强化的形式复现了①,因为假定的前提是人类的不适合和无价值,要克服这个缺点就成为人的最高的和唯一的任务了。

  1. 所以这一领域的真正内容就是对酷刑的忍受以及出于自愿的抛舍、牺牲和艰苦生活,——硬要自己忍受困乏,招致苦难、酷刑和痛苦,从而显示自己的精神,感觉到自己是在自己的天国里享受着协调的、称心如意的幸福生活。对于殉道者来说,苦痛这种消极的(否定的)东西本身就是目的, 人所忍受的痛苦愈可怕,他也获得愈大的神的光荣。在内心还不充实的主体身上,要看作与他的超凡成神相抵触而应首先加以否定的就是他的自然的存

① 第一阶段指上文“基督的赎罪史”阶段,关键性的东西指否定个别有限肉体的存在,因为它对于表现神性是“不适会和无价值”的。

在,他的生命,他的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的满足。所以这个领域的主要题材就是肉体方面的苦刑,无论是由敌人和宗教信仰迫害者出于仇恨而强加于信徒的,还是由信徒出于赎罪的动机而自愿接受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出于宗教狂热,不把所忍受的痛苦看作一种冤屈而是把它看作一种神福。只有这样,人才能克服生来就是有罪的能感受的肉体,心肠和情感,从而达到自己与神的和解。

但是在这种情境之下内心的改变既然要表现于对外在躯体的摧残,美感就很容易受到损害,所以这个领域里的题材对于艺术是危险的,因为一方面有关的个人们比起我们所要求于基督受难史的还要在更大程度上带有有限存在的烙印,表现出有限自然事物的脆弱性,而另一方面这里所涉及的苦刑和骇人听闻的残暴行为如凌迟处死,残酷的肉刑,上断头台,斩首,下油锅, 活剥皮之类本身犹是一些引起恐怖、嫌恶和恶心的外在形状,距美甚远,不应由健康的艺术选作题材。尽管艺术家的处理方式从创作技巧方面看可以是很卓越的,对这种卓越技巧的兴趣毕竟只涉及主体方面,这主体尽管显得有一些艺术本领,却是枉费气力,因为他无法使他的材料和他自己的本领完全协调一致。

  1. 因此对这类消极(否定)过程的描绘还应带有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须超出身体和灵魂的痛苦之上,转向肯定的和解,这就是精神本身的和解, 也就是忍受苦痛所达到的目标和结果。从这方面看,殉道者们是神性的东西的保卫者,同外界的暴力和不信教者的野蛮行为作斗争。为着天国,他们不惜忍受痛苦和死亡,这种勇气,坚忍不拔的精神和沐神福的气象也就要在他们身上表现出来。不过这种对宗教信仰的亲热情感和笃爱尽管带有精神的美,却没有渗透到健康身体里去的那种精神的健康;而是一种由苦痛孕育出来的或是在苦难中表现出来的亲热情感,即使显出神的光荣,也毕竟含有痛苦作为它所有特有的本质性的因素。特别是绘画往往采用这种虔诚状态为题材。绘画在这里的主要任务就在于用摧残肉体的形状把殉道者的沐神福的气象衬托出来,在面容和眼神的特点上描绘出抛舍,对苦痛的克服,以及自觉神的精神就体现在自己身上的喜悦。如果雕刻要表现这种内容,它就不大可能表现这种精神贯注的凝聚的内心亲热情感,因而只得把肉体上所现出的那种痛苦痉挛状态突出地表现出来。

  2. 第三,这一阶段的抛舍自己和忍受痛苦还不仅涉及自然生存和直接有限事物①,还使心灵向往天国,走到极端,以至把尽管本身符合道德和理性的人道的尘世的东西部一律抛开和加以鄙视。这就是说,一个人的精神如果专注到悔改的观念上去,他愈是没有教养,他也就野蛮地抽象地集中虔诚的力量去反对一切与这种简单的宗教热狂的无限性相对立的有限事物,反对人的一切情感,反对人心的多方面的道德愿望,关系,倾向和职责。因为家庭的伦理生活,友谊,骨肉爱情,国家以及职业这些方面关系的约束都是尘世间的事情,而凡是尘世间的事情,只要它们还没有由宗教第一章 宗教范围的浪漫型艺术 309 信仰的绝对观念渗透进去,和它们达到统一与和解,它们对于抱有这样抽象宗教信仰情绪的人,就不能纳入使他动情感和关心的事物范围之内,它只是卑不足道的,因而对宗教虔诚是敌对的,有害的。所以人世间的道德生活是这种人所不屑关心的,因为他们还不承认道德生活各方

① 指肉体和肉体的要求。

面及其所包含的职责是理性现实世界中的一些必要的合理的组成部分,在这理性现实世界中凡是片面性的东西当然不应提高到独立地位而孤立起来,但是毕竟还是有效的因素,不应被牺牲掉。从这个观点看,现阶段的宗教和解本身就还是抽象的,在心肠简单的人身上就表现为信仰虽坚强而却缺乏广度,表现为一种孤独自封的心灵的虔诚,这种心灵还没有发展到具有全面展开的信心,对自己还没有充分把握。如果这样的心灵坚持要用它的力量反对看作否定面的尘世,勉强摆脱人间一切人和人的关系,尽管这些关系自古以来就是牢不可破的,这就足以见出精神的粗野和凭抽象(片面)活动来使用的野蛮的暴力,是使我们起反感的。所以按照现代意识的观点来看,我们对这类表现中的宗教虔诚的萌芽固然可以重视和尊敬,但是如果这种虔诚走得太远,象我们实际所看到的,我们对这种宗教狂热就不仅不能同情,而且要把这种抛舍看作不道德的而且违反宗教本质的,因为它把本身合理的和神圣化的东西部抛弃和践踏了。

描述这种宗教狂热的有许多传说,故事和诗歌。例如有一个故事叙述一个人本来很爱他的妻子和家庭,他家里的人也都很爱他,他却抛开了家,到处游行,最后他打扮成乞丐回了家,却不肯泄露他的身份。家里人施舍了一些东西给他,可怜他,让他住在楼梯下一块小地方。他就这样生活了二十年, 看着他家里人为他久别在外而悲伤,一直到临死前他才把真相告诉了家里人。就是这样一个宗教狂热者的可怕的自私被人们当作神圣品质来崇拜的。这种长期的抛舍使人联想到印度人为着宗教的目的而甘愿强加于自己的那种玄秘的苦行。但是印度人忍受苦痛的性质却完全不同。印度人要把自己引导到冥顽不灵和无意炽的状态,基督教狂热者却把苦痛和对于苦痛的意识和感觉当作真正的目的,他认为在苦痛中愈意识到所抛舍的东西的价值和自己对它们的喜爱,愈经久不断地观照自己的抛舍,他也就愈易达到所悬的目的。把这类考验强加到自己身上的心灵愈丰富,它所占有的东西愈高贵,而又相信自己非鄙视这些东西而且把它们视为罪孽的烙印不可,那么,它也就愈难达到和解,愈易产生最凶残的斗争和最疯狂的分裂。依我们的看法,这样的心灵只能安居在可以理解的世界里而不能安居在真正的现实世界里,因而感觉到自己对现实世界中的一些绝对合理有效的活动领域和目的就掌握不住, 尽管它全心全意地要住在现实世界里,和它维持关系,却仍然把这些伦理性的东西看作自己的绝对使命的否定面,象这样的心灵无论就它强加给自己的苦难还是就它的抛舍来看,我们都认为是疯狂的,既不能对它感到同情,也不能从它得到感发兴起的力量。这类行为缺乏一种内容丰富的合理有效的目的,所能达到的只是完全主体的、个人的自私的目的,专从自己的灵魂的解救和自己的幸福着眼。这样一个人是否享到幸福是不能使多数人关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