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象征型艺术

序论 总论象征型艺术

按照我们在这里所用的字义,“象征”无论就它的概念来说,还是就它在历史上出现的次第来说,都是艺术的开始,因此,它只应看作艺术前的艺术①,主要起源于东方,经过许多转变,改革和调和,才达到理想的真正的实现,即占典型艺术。所以我们首先就应把两种不同的象征分辨清楚,一种有独立的特性,产生了一个特定阶段的艺术观照和表现的基本类型,另一种却降到仅是一种不能独立的外在形式。这第二种意义的象征在古典型艺术和浪漫型艺术里也可以看到,正如象征型艺术在某些方面也露出了古典型理想的形象或是浪漫型艺术的萌芽。但是这种较晚阶段向较早阶段的越界,或是较早阶段向较晚阶段的越界,一般只涉及次要的方面和个别的细节,并不能形成整个艺术作品的灵魂和特定的性格。

至于按照自己的特殊形式独立发展的象征型却不如此,它一般具有崇高

这一特性。一般他说,在象征型里,本来应该表现于形象的那种理念本身还是漫无边际的,未受定性的,所以它无法从具体现象中找到受到定性的形式, 来完全恰当地表现出这种抽象的普遍的东西。这种不适合就使得理念越出它的外在形象,不能完全和形象融成一体。这种理念越出有限事物的形象,就形成崇高的一般性格。

首先要研究的是形式方面,我们现在还只能就象征的意义作一种概括的说明。

象征一般是直接呈现于感性观照的一种现成的外在事物,对这种外在事物并不直接就它本身来看,而是就它所暗示的一种较广泛较普遍的意义来看。因此,我们在象征里应该分出两个因素,第一是意义,其次是这意义的表现。意义就是一种观念或对象,不管它的内容是什么,表现是一种感性存在或一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