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喻的艺术形式:自觉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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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意义既已作为一个纯然独立的因素而被意识到了,这种独立性就造成了意义与已假定对它不适应的表现形式之间的分裂;不过在实际割裂之中,形象与意义仍然要现出一种内在联系,如象征型艺术所要求的。但是这种内在联系并不是意义和形象本身所固有的,而是由一个第三者即主体外加上的,主体凭他个人的见识,在形象与意义之间发见到某些类似点,于是就

① 这是象征型艺术的第二章的概论。要了解“崇高”的意义,须看第二章的详述。

② 实体(Substanz),已屡见,指宇宙中原则大法,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推动人 物行动的伦理的理想, 有时亦称“普遍力量”,也就是黑格尔所了解的“神”。

① 崇高的象征方式无法以有限事物表现无限的造物主,只能使人从有限事物的渺小中体会出造物主的伟大。崇高感以自卑感为基础,所以有否定的或消极的一面。

① 这是象征型艺术的第三章的概论。

信任这些类似点,用似有关联的个别形象去阐明本身原已明晰的意义。

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形象已不象前此那样是唯一的表现,而只是一种装饰。这就不符合美的概念,因为形象与意义彼此对立,不象在真正的象征型艺术里那样融成一体,尽管真正的象征型艺术在这方面也还不够完善。因此,用比喻这种形式为基础的艺术作品只能是次要的,它的内容还不是绝对本身,而只是一种有限的情境或事迹。所以这种形式大半只偶尔用来作为一种辅助。

总之,这一章可以分成三个主要阶段:

属于第一阶段的有寓言,隐射和道德故事②之类表现方式。在这些形式里,这整个领域里的共同特征,即形象与意义的分裂,还不显著,比喻的主体性也还不很突出,因此,借以说明普遍意义的个别具体现象的描绘还占主要的地位。

属于第二阶段的却不然,这里普遍意义本身占了统治的地位,凌驾于起说明作用的形象之上,形象变成一种单纯的符号或是任意选来的图形。属于这类的有寓意体作品①,以及隐喻和显喻。

最后是第三阶段,前此意义和形象的两种结合(一种是象征的结合,尽管还有些勉强;另一种是由意义的独立化而造成结合的分裂,但双方仍有关联)到现在就已完全瓦解了。于是就发生两种情况:一种是艺术形象对于单就抽象普遍意义来了解的内容完全是外在的或不相干的,例如教科诗;另一种是外在的事物单就它们的外在方面来了解和描绘,例如所谓描写诗。②从此象征型艺术所应有的意义与形象的结合与联系就消失了,我们也就要另找一种比较深广的,真正符合艺术概念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了③。

② 寓言(Fabel),借动植物生活来说明人生道理的故事,例如《伊索寓言》;隐射(parabel)实际还是一种寓言,但用作比喻的不限于动植物生活;道德故事(Apolog)借一个故事说明一个道德教训,例如《愚公移山》。

① 寓意体作品(Allegorle)用假想的具体人物象征某一抽象观念,例如《西游 记》中孙悟空据说是象征人心;隐喻(Metaphor)是暗含的比喻,近似《诗经》中的 “兴”;显喻(Gleicbnis)明说出的比喻,近似《诗经》中的“比”。

② 教科诗(Lehrgedicht),用韵文来传授知识或宣扬教义,中外都很多;例如封 建时代的“三字经”、“千字文”之类描绘诗(bosc11reibcndoPoesic)的对象大半是 自然风景。

③ 指古典型艺术。

第一章 不自觉的象征

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研究象征艺术的各个发展阶段,就要用艺术起源作为起点,艺术起源是艺术理念本身所产生的结果。上文已经说过,艺术是从象征型开始的,在开始时象征所用的形象还是直接的,还不是有意识地作为单纯的图形和比喻来处理的,这就是说,它还是不自觉的象征。但是要想认识这种象征的真正的象征性质(无论是单就它本身来看,还是就对于我们的观察来看,它都应有真正的象征性质),我们首先就要研究由象征概念本身决定的一些前提。

我们的出发点可以界定如下:

从一方面来看,象征的基础是普遍的精神意义和适应或不适应的感性形象的直接结合,这种结合的不完满却是还没有意识到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结合又必须是由想象和艺术来造成的,而不是作为一种纯然直接的现成的具有神性的实际情况来理解的。因为艺术所用的象征只有在把普遍的意义和直接的自然现状区分开来,而绝对是后来由想象来看作是实际即寓于自然事物中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出来①。

所以象征型艺术所由形成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不由艺术造成的,在实际自然事物和人类活动中就可以看到的那种绝对及其实际存在在现象世界中的直接的统一①。

① 艺术的象征先要认出普遍意义和个别自然事物的区别,然后要想系到这普遍 意义(即“绝对”)即寓于个别自然事物之中。

① 即用现成的自然事物来象征绝对或普遍意义。“直接的”即“现成的”、“自然的”,不是由艺术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