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的三 A 原则

一些青年学生常常议论美国大学的自由和自治,以为美国的大学可以完全不受政府控制,成为凌驾于政府之上的社会力量。如果考察一下作为美国高等教育基本原则的“三 A 原则”,即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Academic Freedom, Academic Autonomy,Academic Neutrality)——的产生和变化, 或许会对美国大学的自由有较全面的认识。

1915 年,全美大学教授协会(AAUP)宣告成立并发出宣言,提出学术自由原则并阐明了学术自由原则的三项要点:教授作为学者和知识传授人有言论自由;教授生计有长期或终身雇佣合作保障;教授受校纪制裁时有权申诉, 并要求说明理由(限于道德败坏或不胜职守)。这种学术自由原则仅具备保护教授基本权利,避免校董会中的宗教势力和百万富翁随意撵走老师。就这为点自由,教授们还怕惹恼了资助大学的老板和政府,不得不由哲学家杜威和洛夫乔夫等人提议,承诺学术中立的原则,担保教授们的自由以校园和学术圈为界,对外严守中立,不过问政治和社会的敏感问题。

20 多年后,在罗斯福总统支持下,学术自治才被提出,至此,三 A 原则完整确立。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弗兰克福当时曾给学术自治作过如下法律界定:“为社会公益着想,政府应尽量避免干涉大学事务(紧急非常情况除外)。大学有权从学术角度出发,决定谁教书、教什么、如何教、以及谁来学等问题。”显然,这种自治只在学术的部分领域内有效,而且政府始终保留在紧急、非常情况下干涉大学事务(当然也包括学术事务)的权利。当然,何为紧急、非常情况,也要由政府认定。

1963 年,加州大学校长凯尔(Clark Kerr)发表了“巨型大学宣言”。核心是要打破原来的三 A 原则,使大学规模更大,自主更多,把大学办成政府控制之外的准强权集团。凯尔宣言后,各大学纷纷行动,内引外联,过问一切。然而好景不长,几年后上千万学生就冲决罗网,卷入社会动乱。走在自由前列的加州大学、哥伦比亚大学首当其难,校园里硝烟弥漫、枪声大作、学生横尸草坪、军警挥棍舞铐。

这场动乱大大教育了大学的教授们,迫使他们重新思考大学在社会中的地位,思考三 A 原则的要旨。思考的结果是哈佛大学校长鲍克(Derk Bok) 的大作《超越象牙塔》于 1982 年问世。鲍克认为,现代大学一变 19 世纪的单纯封闭,已变成沟通社会各界、身兼多种职能的超级复合体。在此背景下, 消极回避或盲目参与社会,都会给大学和社会带来伤害。为达到大学和社会的同步发展,他建议政府以灵活多变的方式对大学实施教育管理和节制。他还提出政府管制大学的四项可选方案:立法禁止;设立限制程序;提供替代形式;利用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自然筛选。

鲍克的建议代表了美国教育界对大学与政府关系的最新思考,因而受到教育界的广泛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