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托运单证一、国际运输出口货物委托书
国际运输出口货物委托书是出口单位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出口运
输(主要是海运)手续的一种单证。这种单据根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不同有不同的名称和格式,但大致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内容包括装运港和目的港, 唛头及号码,货物的包装种类和件数,规格及型号,毛净重,体积,托运人,
收货人,通知人,信用证及委托人的要求,装效期,分批和转运,装运情况, 所附单证等。
填制这种单证应注意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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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名、规格及型号应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托运人,收货人和通知人应使用英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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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人分提单正本和提单副本不同的填写方法。正本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信用证无规定则留空不填。副本除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外,信用证无规定时亦应填写。通常填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有时填开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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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应按信用证规定,即可以是“记名抬头”(Consignedto ××
×),“指示性抬头”(To order of ×××)或“空白抬头”(Toorder)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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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事项包括“信用证要求”和“托运人要求”两项。“信用证要求” 应注明信用证对运输方面的特殊规定。例如对各程运输承运人,运输工具或航行路线的限制,对运输单据的种类、名称的特殊规定或在运输单据上应当特别注明的内容等。“托运人要求”是指托运人对信用证规定以外的特殊要求,例如对集装箱型号的限制,对装箱时间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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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码应按立方米填写整批货物总体积和单件的长、宽、高尺寸。所谓单件系指包装货物的单位包装或裸装货物的单件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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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填合同或发票内注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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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支付填“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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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情况应由运输部门或货运代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船名、航次、提单号和装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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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填“集装箱”或“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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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地点及货物情况填货物存放地点及集装箱型号、数量、装集箱装箱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