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汇票的关系人
-
出票人(Drawer):开出汇票的人,在信用证和托收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
-
付款人(Drawee):是指支付票款的人。在出口贸易中通常是进口商
或开证行。按“500”规定,信用证项下汇票付款人应为开证行。
-
收款人(Payee):收取票款的人或称抬头人。收款人是票面上的债权人,他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如遭拒付,可向出票人追索票款。在出口业务中,收款人一般是议付行或受益人等。
-
背书人(Endorser):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将收款权利转让他人的人。例如以议付行为收款人的汇票,经议付行背书,便可将收款权利转让他人,议付行便成了背书人。
-
承兑人(Acceptor):远期汇票付款人办理了承兑手续即成为承兑人。在实际业务中承兑人可能是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
-
持票人(Holder):持有汇票,有权收款的人。
善意持票人(Bona—fide Holder)是持票人的一种,即汇票的合法持有者。他善意地付了全部票款的代价,取得了一张表面完整、合格、不过期的票据,他未发现这张汇票曾被退票,也未发现其前手在权利方面有任何缺陷。例如,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押汇后就处于善意持票人的地位。善意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其前手,如果其前手以不当手段获得汇票,善意持票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他可以向汇票的所有责任方要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