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对发票的审核方法和要点
通常信用证对发票的规定举例如下: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copies″
″Manually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fold indicating L/C number and contract number.″
″commercial invoice in one original and...copies showing that
..... ″
1Trade Invoice in duplicate″
(一)按信用证核对发票,审查是否单证一致。
应按信用证内容从头至尾地与发票核对。按通常信用证各项内容的先后顺序,应审查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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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号:发票应注信用证号,有的还注有开证日期,应审查各项内容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如发票无证号,则汇票必须有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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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审查发票抬头。注意名称和地址是否完全相符,内容不能随意增减,顺序不能前后颠倒。如信用证对开证申请人的规定比较特殊,应鉴别发票抬头是否正确,并核对是否与信用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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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用证受益人审查发票出票人。同时审查发票的出票地应为受益人所在地。如出票人与受益人不符,应看信用证是否为可转让信用怔,或是否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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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用证金额审查发票金额。首先,看信用证是否背面有批注,背批余额是否已余零,如已余零,且又无增额修改,则此证不能再使用。如背批仍有余额,或者此证根本未曾使用,应审查发票金额是否超证或不足。如遇此种情况,应查看是否有增减幅度,是否允许分批,或者是否有增减额的修改,是否扣除佣金、折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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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用证内的发票条款(如前述各例),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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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信用证规定“signed invoice”,查看发票是否已由受益人签字。如规定“manually signed”,则看是否已手签。如无“signed”一词, 发票可不签字,但发票顶端应印有受益人名称,或以其它方式表明由受益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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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发票名称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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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发票份数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在审查份数时同时查看各页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空页或漏掉受益人签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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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信用证要求发票显示其它内容,如扣除佣金、折扣,加注某些业务编号或证明词等,应逐字逐句逐项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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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货物名称、数量、品质、规格、单价、价格条件,总值等内容。这些内容应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不能遗漏。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不予审查。审查货量时注意如货量超证,应看是否有增减幅度或修改。如货量不足,应看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是否有增减幅度或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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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包装情况说明。如信用证规定有包装条款,在没有包装单的情况下,发票应如实注明。审查包装条款是否与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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唛头:如信用证有规定,应审查是否相符。如信用证有文字描述唛头的图形、排列方式等。审查发票内的唛头是否符合文字描述。如信用证未规定唛头,则应与提单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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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发票与提单,包装单及发票自身进行核对,审查是否单单一致。1.与提单核对运输条款,即审查启运港、目的港、转口港、运输方式、
船名、航次及其它内容是否与提单一致。(有人将这些内容与信用证核对, 然后再将提单与发票核对)
2.在信用证未规定唛头的情况下,如发票注有唛头,应与提单核对。如两种单据之间唛头的表示方式不同而内容相同,如有的以文字叙述,有的以图形表示,可以接受。如一份提单分做几份发票,或一份发票分做几份提单, 这样引起的唛头的分解与组合,只要符合规范,则应予接受。
3,在信用证未规定包装条款的情况下,如发票注有包装内容,应与包装单核对,如同时注有毛净重,尺码等,亦应进行核对。
4.审查发票自身金额,货量,在没有包装单的情况下,包装件数、毛净重、尺码等计算是否正确,合理,毛净重是否颠倒。如在同一份发票内出现相同的合同号,证号或其它编号,应核对是否一致。审查发票内容是否与发票名称相符。如发票内注有内容真实正确的词句,查看发票下端的“ E.
&.O.E.”是否已划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