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报验单证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是出口单位委托商捡机构对其出口商品作检验和鉴定的申请格式。商检机构凭此申请单对商品进行检验和出证。各地商检部门印制的申请单格式和内容不甚相同,但大同小异。主要内容包括发货人和受货人、商品名称、规格、编码、总值、产地、预约工作日、生产加工日、卫生注册或许可证号、货物存放地、贸易方式、检验依据、检验项目、装运日期、口岸、包装情况、报验数量、重量、输往国别、标记及号码,要求出具的单证等。填制时应注意:

  1. “发货人”、“受货人”应用中、外文同时填写。有的只要求填英文。

  2. 货物名称、规格等应与合同或信用证一致。

  3. “商品编码”应按商检机构的规定填写。

  4. “预约工作日期”应填约订检验的日期。

  5. “商品出口总值”应按美元填 FOB 价。

  6. “商品收购总值”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人民币填写。

  7. “生产加工日期和批号”应填商品的出厂日期和商检规定的批号。

  8. “卫生注册/许可证号”,对于经商检部门检验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类商品应填注册号,如发许可证应填许可证号。

  9. “贸易方式”应以打“√”的形式据实填写“一般贸易”、“三来一补”“边境贸易”或“其它贸易方式”。

  10. “检验项目”填要求检验的商品质量、数量、重量、包装、产地、卫生、消毒等内容。

  11. “检验依据”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信用证”或“国标” 等。

  12. “包装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纸箱装”,“袋装”或“ 散装”等。

  13. “合同、信用证对商检条款的特殊要求”应按合同或信用证的具体规定如实填写。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应填写本次检验是属于出口前的正式 “检验”,还是“予验”,或者“查验”,“免验”,“重验”,“复

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