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品检验证明书的缮制与审核原则
- 检验证明书的名称:名称应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完全相符。
如果信用证规定由商检局(CCIB)出具“包装证”(PackingCertificate),但商检局通常以“重量检验证”(Inspection Certificateof weight)的形式出具,其中注有包装证明。这种情况最好在“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下面用括号或直接加注“packingCertificate”。
- 签证日期:应在提单日之前。最好掌握在签提单的当日或前一两天之
内,因为检验时间太早,货物到装船时容易发生变质,尤其是鲜活、易腐商品更是如此。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须注明检验时间,否则,出证时间被认为是检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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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和页数:如证书不止一页,或附有附页、附件等,注意每页上的编号应该一致,另外要注意页数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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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名称: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通常应与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合同的卖方相一致。如第三方作为发货人,应与提单上的发货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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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收货人通常是信用证的开证人或合同的买方。如果是中间交易,可打实际买方,或者留空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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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与发票完全一致。但如发票货名过多,可打总称。如需要,详细货名可在证明或检验内容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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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有包装的应打包装件数,裸装货应打货物本身件数,散装货打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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唛头:唛头应与发票及提单相符。如果为多个唛头,应全部注明。或做相应的合并或分解(如对提单唛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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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内容:这是商检证的核心部分。不同的检验证,或同种检验证而不同的检验目的,应出具不同的证明内容。这些内容凡信用证有规定的均应相符,无规定的应与合同相符,合同也无规定的应按惯例或根据检验目的决定证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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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地点与检验时间:如有需要,应注明检验时间和检验地址。例如“Inspected
at Qinhuangdao”“servey at Xingang” 、 “In-spected on May 5.1991”,“servey on Jun; 10. 1989”或“Inspectedat Xingang on Oct.25.198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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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应有检验机构盖章和检验人员签字。
另外,如果信用证,合同或申请人要求在检验证内加注诸如信用证号, 合同号等内容,只要不违反检验部门规定,均应照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