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邮包收据
邮包收据(ParceI Post Receipt)是货物通过邮局邮寄时由受理邮递业务的邮局向投寄人即发货人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邮包收据只是一种收据和合同性质的单据,不是物权凭证。对于邮包收据应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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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戳日期即作为装运日期,所以邮戳日期不能晚于装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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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所以必须做成记名抬头,
即直接打收件人即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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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00”条款规定,同一地同一天多次邮寄的货物被视为一批,不算分批。
银行审查邮包收据应注意邮戳日期及收件人名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