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商品检验证明书的缮制与审核一、商品检验证明书的内容

通常商品检验证明书由下面 5 部分组成:

  1. 证首部分:包括检验、鉴定和出证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传、传真等。

  2. 证书种类名称:包括按信用证、合同或申请人的要求注明证书的名称, 证书编号、页数、签证日期及正副本等。

  3. 种类识别部分:填写与本批货物有关的具体项目,包括发货人、收货人、商品名称、包装件数、货量、唛头等。

  4. 证明内容部分:注明检验鉴定结果,评定结论等。

  5. 签署部分:包括检验日期,地点,签署人手签,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等。

以上是商检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的标准格式和基本内容。有时,根据进出口国政府,有关合同或信用证以及申请人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可能增加一些其它内容,例如信用证号、合同号、启运港和目的港、厂商名称等等。

另外,公正行、制造厂商、受益人等出具的检验证都有自己的格式和内容,如信用证或合同无规定可由出证人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