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发生当事人不能预见和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如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政府禁令等社会力量,致使当事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交发生此类事故时的有效证明书。对方接到通知或证明书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答复对方,否则作违约处理。对不可抗力事故是否成立或对其后果作何处理应按合同规定,合同未规定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以上只是简单地介绍了一下出口业务的大致过程。通过介绍,希望能使初学制单业务的人员在头脑中对出口贸易总体有个概括的印象,这是制单工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