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损失
- 海损:由于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坏和灭失,根据损失的数量可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的性质可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全部损失(TotaI Loss):亦称全损,是指整批货物损失或不可分的一批货物损失。全损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货物的全部损失为实际全损,实际货物的损失与求助或恢复货物原状态所需费用之和相当于实际货物的全部损失为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整批货物中的一部分或几部分货物受损失。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载货船只遇到危难,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行继续进行而有意并且合理地作出某些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例如,船舶搁浅,为了使船舶浮起脱险而有意抛弃一部分货物。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按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 叫共同海损分摊。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例如由于船体颠簸而使部分货物破损。单独海损由受损者单独承担。
- 其它损失:由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如偷窃、战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