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厂产地证

生产厂即货物的制造厂或加工厂。1.产地证名称:如出口商产地证。

  1. 编号:应为独立的编号。如生产厂与出口商为同一人,可注发票号。

  2. 出证地址:应为生产厂所在地。

  3. 出证日期:应为发票日期之前或同日。

  4. 抬头:如出口商产地证。

  5. 唛头:如生产厂与出口商为同一人应注唛头,唛头应与发票一致。否则无唛头。

  6. 货名:应与信用证规定的货名一致。

  7. 数量:通常注包装件数,无包装应注实际货量。此数量应与发票一致。9.证明词:如信用证无具体规定,可注“This

    is to certify thatthe

above mentioned goods were produced or manufactured in China”。10.出证人签章:出证人应为生产厂。为了证明货物确系出证人生产,通

常在出证人签章之前加注“produced by”或“Manufactured by”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