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银行对纺织品单据的审核方法和要点

通常信用证对纺织品单据的规定举例如下:″ Export licence for textile products in2 copie,(适用于对欧共体出口)

″Textile Export Licence/Commercial Invoice in 2 copies

(适 用于对美国出口).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textile products in2 copies″″ Shipment certificate(Textile Products)in2copies″

(一)按信用证核对纺织品单据,审查是否单证一致

  1. 审查单据是否为信用证要求的并且适用于货物进口国的种类和格式。

  2. 审查单据份数,同时注意各页内容的完整。

(二)将纺织品单据与发票及其它单据核对,审查是否单单一致: 1.出口人:与发票出票人核对

  1. 编号:审查是否有编号,一般已印妥。

  2. 配额(或装运)年度:应与提单的签单年份核对。

  3. 类别号:审查是否填注,正确与否不予负责。

  4. 收货人:如为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可与发票买方核对,如为其他人,

    可不予审核。

  5. 货物的产地国:审查是否已注“China”。

  6. 目的地国家:审查应与收货人国家相同。

  7. 装运地点和日期,运输方式:与提单核对,装运日期注大约时间可以接受。

  8. 补充内容:不予审核

  9. 唛头及件号,包装种类、件数、货物名称:应与发票核对。

  10. 数量:应与发票核对,如数量单位与发票不同,应注意折算是否合理。

  11. 离岸价值(FOB value):审查货币应与发票一致,如发票显示了FOB

    价,应核对是否一致。如未显示则估计差不多即可。

  12. 审查是否已注出证城市名称,出证日期,是否有签字和盖章。

  13. 审查是否已注签证单位名称,详址和国家。

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Textile Export Licence/Com-mercial Invoice)的审核除上述有关各点外,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1. 第 2 栏:许可证编号的结构与其它单据不一致,由 7 位阿拉数字和 2 个英文字母“CN”组成,银行只负责审查是否已注明,不负责正确与否。

  2. 第 3 栏:协议年度按提单签单年份核对。

  3. 第 5 栏:发票号按发票核对

  4. 第 7 栏:装运地、装运期、目的地按提单核对,装运期填大约时间可接受

  5. 第 9、10、11、12 栏:唛头、包装件数、货名、数量、单价、总值等按发票核对。

  6. 第 13 栏:审查是否有出口公司签章及日期。

  7. 第 14 栏:审查是否已盖出口许可证兰色大圆章,章内是否已填注内容,同时审查章内内容是否与许可证内有关项目相符,章内是否有有关人员手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