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条

需要时代理

如果委托人指定一名代表,以便在遭拒付或拒绝承兑时作为需要时代理人,在托收指示中应明确而充分地规定该代理人的权限,如无此项规定,银行对来自需要时代理人的任何指示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