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卖方发货
卖方于签订合同后或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应做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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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货:备货包括组织货源,清点核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规定。按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并刷制唛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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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验:货物备妥后,应向商品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即填制“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需要预验的商品应填“出口商品预验申请单”),并附合同或信用证付本等单证交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商检部门经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证书,凭此海关准予放行。商检证书可作为结汇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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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如果按规定应由卖方办理保险,卖方应在装运前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条款填制投保单。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签发正式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并且按保险单据所列内容收取保费和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据是结汇单据之一,如货物受损,是被保险人办理索赔的主要依据。
如按规定应由买方办理保险,则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凭此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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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卖方应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随同商品检验证、出口许可证、合同或合同付本、发票、包装单等向海关申报。如果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应填报“登记手册”。海关在查验货物,查验单证,征收关税等各项手续办妥后,在报关单及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准予货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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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如果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应填制“国际运输出口货物委托书”(“或出口货物托运单等”)向船公司、外轮代理公司或外运公司办理货物托运。运输部门签发“装货单”(Shipping Or-der,第二联为“收货单”)作为托运人报关和装船的单据,装船后托运人凭大副签字的收货单
(Mate’s receipt)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正本提单,凭提单结汇。 如使用铁路运输出口港澳地区或经港澳出口其它地区,托运人应填制“联
运出口货物委托书”向外运公司办理托运。外运公司签发“承运货物收据”
(Cargo Receipt,通常由托运人代填)作为托运人结汇和收货人提货的依据。
对欧洲各国、朝鲜、蒙古等国家出口应填制“铁路运单”随货物一起交铁路部门办理托运。运单正本随货物交收货人,运单付本凭以结汇。对欧亚大陆桥集装箱运输,由承运人外运公司签发“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凭以结汇和提货。
如使用航空运输,应于交货后由托运人填写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
(Air Wavbill),托运人凭第三联结汇,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提货。
如果按规定由买方负责运输,则租订车船飞机事宜应由买方办理。卖方应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只并办妥各项出口手续。
- 制单结汇:卖方在安排货物装运的同时应按照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缮制所需出口单据。包括汇票,发票,包装单以及由受益人出具的产地证,检
验证,各种证明函等。此外,还应提供由运输,保险,商检及政府部门出具的各种单证。这些单据应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然后,将单据提交当地银行,银行为其垫支货款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如使用托收方式,则将单据交当地银行委托收款。如使用汇款方式,则由出口商将单据经寄收货人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