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产地证明书

第一节产地证明书的概念、作用和种类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Qrigin)是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文件。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产地国,以便根据不同的国别政策征收不同的关税,也是海关进行贸易统计和进口控制的主要依据。根据出证人和适用范围的不同,产地证大致可分为下列不同的种类:

一、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 二、生产厂出具的产地证;

三、贸易促进会出具的产地证; 四、商品检验局出具的产地证;

五、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

六、对外经济贸易部出具的纺织品产地证。

上述前四种产地证为一般产地证,对任何国家都适用。其中,贸促会和商检局的产地证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规则实施办法》的规定出具,不仅证明货物原产地,而且证明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达到了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标准。产地证应由谁出具,或者出具什么产地证,要按信用证规定办理。有时,信用证要求提供有权机构(Competent authority)出具的产地证,有权机构是指有公证资格或政府授权的机构。贸促会和商检局应属这一类。如信用证未规定出证人,则由商检局、贸促会或出口商等出具均可,但通常由商检局出具的产地证更具权威性。

普惠制产地证是指按联合国贸发会的规定,凡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应提供普遍优惠制产地证的 A 种格式(Form A),进口国家凭此向出口国家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如信用证要求提供这种特别格式的产地证,应照此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应由商检局出具。

纺织品产地证是中国向欧洲经济共同体等国家出口配额或非配额纺织品时须提供的产地证明书。此种产地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签发。此外,还有对美国、新西兰等国出口的纺织品产地怔,对欧共体出口的手工制纺织品产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