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既保护又有竞争和压力的贸易政策

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时,只有 16%的进口产品无数量限制或其它限制措施, 1959 年该比例为 22%。为扶植及保护国内产业,日本制定了严格管制进口制度。基本进口制度可分为①进口许可证制:凡需进口商品者,原则上必须先得到通产省的许可或向海关递交有关单据,方可进口。②进口配额制: 主要为限制进口的数量,根据国内供需关系,在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上实行限制;③进口汇报制:主要是为了限制进口数量。日本以如此严格管制进口制度,防止进口商品数量剧增,使得被保护产业能迅速成长,出口也不断扩大。

随着日本出口的增长,日本受到来自其他国家要求其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不得不于 1960 年开始实行贸易自由化。其作法是采取分批放宽进口限制。其基本原则:①各产业需要的原料,尽快实行进口自由化;

②已具备竞争能力的工业品及与国产工业品竞争不激烈的品目,可以实行贸易自由化;③正在扶植的产业(汽车、电子计算机、重型机械等),根据其竞争能力,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④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以及中小企业产品,暂时难以实行自由化的,则延迟自由化的时间。如此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的结果,有效地缓解了放宽进口给整个经济所带来的压力。贸易自由化并未导致进口的急剧增加,除煤炭外,一般产业未受到太大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分期分批实行贸易自由化,不是无限期地保护落后产业,对被保护的产业是一种压力,随着幼小产业的成长,及时撤销保护,限期开放,迫使其积极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能力。实践证明,这套措施对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行之有效。日本 60 年代以来先后实行自由化的有:大轿车和长车

(1961)、彩色电视机(1964)、小轿车(1965)、彩色胶卷(1971)、高

级计算器及电子会计机(1973)、单元数在 200 以上的集成电路(1974)、电子计算机及外国设备(1975)。这些都是经过五、六十年代的保护和扶植, 羽毛已经丰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日本的经验证明:适时地推进贸易自由化,可让企业进一步经受国际竞争的考验,扩大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