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的野生动物贸易

近年来有不少关于中国非法进口动物产品的媒体报道,如犀牛角和虎骨的进口等。根据《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公约》的规定,这些均属违禁产品,加拿大人尤为感到震惊的是,太平洋沿岸地区的黑熊被杀戮取胆后进口到香港和中国沿海城市。国际上,特别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有一种看法认为,在制止濒临危险和受到威胁物种的非法贸易方面,目前还做得不够。这可能会导致力加强环境措施而要求采取贸易报复行动。

1993 年 9 月,《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公约》常务委员会提议,鉴于中国和台湾均未能解决犀牛角和虎器官的非法贸易问题,所有缔约方应考虑禁止与其进行一切野生物种的贸易活动。同月,美国根据关于犀牛和虎类器官贸易的《佩利修正案》(The PellvAmendment)对中国和台湾作出正式确认。该修正案准许美政府为保护濒危物种可采用贸易制裁手段。克林顿政府还把 1994 年 3 月定为中国作出必要改正的截止期,否则将面临制裁(17)。

1994 年 3 月,《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公约》常务委员会承认中国为达到基本要求已做出了努力(18),但又表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当局的措施不足以完全控制犀牛角和虎类器官非法贸易的提心⋯⋯”由于富于具大的感染力,也由于许多环保论者感到中国政府由于文化方面的原因而未能一致有效地阻止野生动物贸易。因此,非法野生动物贸易问题对中国将有相当大的影响。

虽然近年来中国在制定解决环境问题的立法上进展很大,但实施环境措施仍是一个问题。为此,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于 1993 年共同组织了一次关于环境法规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的大规模调查(19)。这是一件被广为宣传的事情,颇令人关注的是,广东省某县药品公司非法销售犀牛角一事被予以暴光。不时地对环境法的实施情况给予这样的高度重视是有益的,但环保的压力必须保持在地方一级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解决环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