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贸计划和许可证管理

(一)外贸计划管理的改革

从 50 年代起到 70 年代末,中国的对外贸易严格地按照国家统一计划进行。当时政府编制和下达的外贸计划主要有:外贸收购计划;出口计划;出口商品调拨计划;出口商品转内销计划;进口计划;外汇收支计划。此外还有外贸财务、运输、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计划。这些计划大都是指令性的,对商品管得过细,对企业统得过死。外贸公司往往难以根据市场情况灵活经营。

80 年代以来,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外贸管理的内容大大简化,指令性计划范围不断缩小。现在,全国进出口的年度计划,仍然下达给各部门和地方,但它基本上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预测提出的一个目标性计划,旨在协调、指导外贸与国内供求均衡发展,保证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实行计划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它们约占中国出口总额的不到 30%;还有一部分国际市场容量有限,竞争比较激烈,或有配额限制的商品,约占出口总额的 15%,只制订指导性计划;其余商品全都放开经营。进口方面,计划管理的商品现只占进口总额的 20%, 还有 20%的商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其余进口由市场调节。

随着价格体制的不断改革,目前中国市场上直接由供求决定的价格已覆盖全社会约 90%以上的商品。进出口商品的计划价格基本已经不存在。90% 以上的进口商品和几乎 100%的出口商品的价格都是直接受市场调节的。

(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中国对一部分进口商品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1992 年,中国在 806 亿美元进口商品中,受到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占 38.3%,达到 309 亿美元。这个比例比过去已有所降低,但仍然偏高。在“复关”谈判中,中国政府已向有关缔约方承诺,在今后 3~5 年内,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种类将减少2/3。

中国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无国别和地区歧视。目前实施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 44 种。

属于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的 17 种,主要有成品油,羊毛,棉花,涤纶, 橡胶,汽车轮胎,农药,食糖,化肥等。

属于机电商品进口配额管理的 15 种,主要有汽车,摩托车,家用电器等。对于实行进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商品,除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

装配和其他特殊规定外,其他不分贸易方式,外汇来源和进口渠道,都必须首先申领许可证,然后由有该种商品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对外订货。没有经营权的单位必须委托有该种商品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代理进口。

进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主要是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审批),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协调办公室(负责机电商品进口配额的审批)。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派驻主要贸易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以及各省、市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物资,可免领进口配额许可证。沿海地区开展来料加工,来样装配,进料加工然后再出口业务需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括国家限制进口的成套散件等, 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凭省和市一级政府的批准文件,可以免领进口许可证。

(三)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 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重要的传统出口商品, 国家实行计划列名管理,需要申领出口计划配额。这类商品共 38 种,主要有大米,大豆,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棉纱,棉涤纶纱,棉坯布, 棉涤纶坯布,蚕丝,坯绸,中药材等。

  2. 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为维护其稳定,需要我们自行控制出口数量,或者外国要求我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一些商品,实行主动配额管理。这类商品共 54 种,主要有烟花爆竹(对美国、日本、港澳)、芦笋罐头(对欧共体、港澳)、水煮笋、红小豆、高粱、徽菜干、栗子、大蒜、蜂蜜等(对日本、东南亚、港澳)、鲜活冷冻食品(对港澳)等。

  3. 出口金额大且易于引起经营混乱的商品及名、优、特出口商品,实行一般许可证管理。这类商品共 22 种,主要有食糖、抽纱、猪鬃、黑白电视机、景泰蓝工艺品。

  4. 国外对我有配额限制的商品,实行被动配额管理。这类商品共 24 种, 主要有对美国、加拿大出口的纺织品、对欧共体出口的纺织品、鞋类、蘑菇罐头等。

发放出口许可证主要根据申领许可证的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的经营能力、出口实绩,照顾到出口商品的主产地,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分配。 1994 年以来,外经贸部对 13 种出口商品的配

额实行了有偿招标分配。从 1995 年起,实行招标分配出口配额的商品已经扩

大到 24 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