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参加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若干政治问题

(一)台湾加入 GATT 问题

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关系,尤其是台湾继中国之后也申请加入 GATT,不能不对中国复关产生影响。

1992 年上半年,经过长达 6 个月的谈判,中国与 GATT 终于在 1992 年 8 月就“中国以主权国家复关,台湾以中国的单独关税区入关”这一重大政治问题达成协议。9 月,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发表了一个关于台湾入关的《主席声明》,明确指出,“所有缔约方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的观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主席声明》还同意了中国提出的“中先台后”解决缔约方地位的要求,对台湾的称谓也作了妥善的解决。台湾的称谓是“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简称“中华台北”。上述原则确立之后,为中国恢复在 GATT 的席位,扫除了最大的政治障碍。

(二)香港和澳门在 GATT 的席位问题

1986 年 3 月,在 GATT 总干事邓克尔先生应邀来华访问不久,中英联合

联络小组根据 1984 年签订的《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第 3

条第 6 款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区的地位”的声明, 就香港在 GATT 的地位问题达成协议,即由中英政府联合发表声明,根据 GATT 第 26 条第 5 款(丙)项,使香港成为 GATT 的一个缔约方。1986 年 4 月 23

日,根据上述协议条款,香港正式成为 GATT 的第 95 个缔约方。

也是依据上述条款, 1997 年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仍将以“中国香港” 名义继续保持这种缔约方地位,享受原有各项权利。

当然,如果到 1997 年时中国仍未恢复在 GATT 的席位或加入新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话,那么香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一部分继续取得在这一组织中的席位就会发生问题。

澳门目前也已是 GATT 的正式缔约方。1999 年澳门主权回归中国后,澳门也将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关税区留在 GATT 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