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后的中国和服务贸易蔡文国

1994 年 4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简称为中同)和世界其它 122 个参加国一起签署了包括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国内的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各项成果的最终文件。虽然中国还不是关贸总协定(GATT)的缔约方,中国仍应邀全面参加了包括服务贸易谈判在内的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中国参加乌拉圭回合,特别是服务贸易的谈判,引起了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即中国服务贸易谈判和尚未完结的中国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地位问题。WTO 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产生的,已经于 1995 年 1 月 1 日取代GATT。

在 WTO 生效之前,中国公开声明一旦恢复中国的 GATT 缔约国地位,中国将全面履行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协定,包括 GATS。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中国提高了中国在各个服务部门所做的承诺和让步。然而,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之前,没有就中国关于服务部门的承诺进行充分的谈判,其原因是中国复关谈判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为主的GATT 规则和原则上,而GATT 本身并不包括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中国为了成为 WTO 创始成员国而加速谈判进程,但是,中国和 GATT 其它缔约方没能在 1994 年 12 月举行的中国成为 GATT 缔约方的第 19 次工作组会谈上达成协议。

由于 WTO 比 GATT 涉及的范围更广,这要求中国在提交中国加入 WTO 的议定书中包括服务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这些新问题,这使得中国和 WTO 成员国就中国 WTO 成员国地位的谈判更趋复杂。

这篇文章的目的在于提出并分析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后,中国服务贸易有关的问题,以及审议和研究中国面临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机会和挑战。文章的结构如下:讨论与中国有关的 GATS 重要条款并分析中国服务贸易现状。最后,本文试图对就中国服务贸易谈判和中国服务业决策者提出一些政策性的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