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国和服务贸易谈判:最后的评论

中国与 WTO 成员国就中国在 WTO 成员国地位问题进行谈判。服务贸易是中国加入 WTO 一揽子交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1994 年 12 月中国为成为WTO 的创始国正式向 GATF 提交一份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市场的修正文件,虽然文件的具体内容没有公开对外,但是新闻界报道中国愿意开放国内一些服务市场和外国直接竞争,例如商业、交通、建筑、金融和旅游业(11)。另一方面,中国没有就开放其它重要的服务部门,例如电信、销售、教育、环境、卫生和娱乐提出让步。这些服务部门也是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与中国谈判时要求开放的领域。GATT/wTO 成员国难以接受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在 1994 年 12 月举行的最后一次 GATT 地位工作组会议上, GATT/WTO 成员国就中国服务贸易和其它领域的开放提出要价。在此届会议中,中国政府表明了其立场,在如下一些重要领域拒绝了其它缔约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农业、特别保障条款、包括政府采购和民航的多方协定、出口补贴、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价格控制、外贸权、外汇管制以及金融和其它服务业的自由化(12)。

1994 年,当中国积极参加 GATT 中国地位工作组会议上活动的同时,还和主要的贸易国家开始了服务贸易的双边磋商。1994 年 7 月,中国和美国在北京结束了新一轮服务贸易的双边会谈。美国敦促中国进一步开放国际银行业的服务市场,但是,中国坚持不接受任何可能改变中国发展中国家地位的安排。

在成为 WTO 创始国的努力失败以后,中国声称将不再主动要求举行中国工作组会议来讨论中国的 WTO 地位问题。但是在工作组主席的邀请下, 1995 年 5 月和 8 月中国分别参加了两次非正式磋商,在非正式的讨论中,中国表示有意和其他 WTO 成员国继续保持对话,并表示在今后中国成员国地位的谈判中可进一步做出让步。

预计中国和其他 WTO 成员国不久将举行正式会议讨论中国 WTO 成员国地位的实质性问题。在讨论中国 WTO 成员国地位的下一次工作组会议上,中国会再一次提出其开放服务市场的承诺。在写这篇文章时,还不清楚中国将要花多大程度上开放服务市场,以说服其他 WTO 成员国在近期内接受中国成为正式的 WTO 成员国。

最后、我想对中国的贸易谈判者和中国服务业的决策者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以供决策时参考。

  1. 中国成为 WTO 成员国以后,必须遵守中国在 WTO 协定,包括 GATs 中承诺的国际义务。由于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条款是 GATS 的两个最重要义务,中国必须承担这两项义务。但是,应当提出的是,中国对所有其他 WTO 成员国实行最惠国待遇。成员国们也将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同时透明度问题是中国进入世界贸易体系早已存在的问题。问题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中国必须改善贸易和投资体制的透明度,中国的确存在着一些和法律与法规具有同样约束力的内部文件,这并不是什么秘密。由于这些内部文件对外不公布,其它贸易伙伴有理由要求中国遵守透明度条款。随着中国复关谈判的进行,中国已逐步取消了发布内部文件的做法,但是还有改进的余地。实际上,中国政府应该完全停止发布影响中国贸易和投资的内部文件,并且把现存的内部文件与法律和法规一起对国内和国外贸易商和投资商公布。但是另一方面的问题是,中国没有官方的定期刊物公布一切法律和法规。因此,由于这些法律和法规没有很好系统地条理化和进行有效地印刷,即使他们已经对外公布,国外服务业者仍然很难找到这些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当然,如果由于实际困难,中国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建立情报传播咨询机构,那么中国做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可要求延长到两年以上。

  2. 中国运用 GATS 第十九条和其它条款,这些条款出于对发展中国家国内政策的考虑,提出了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由于中国特别关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中国应当充分地运用 GATS 中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灵活性条款。如果中国作为一些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加入 wTO,那么中国可能和其它 WTO 成员国谈判,开放较少的服务部门,对较少贸易类型实行自由化或渐进地扩大市场准入,以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至于哪些服务业开放,那些服务业受到保护,不仅仅取决于中国对其优势服务产业的评估,而且还取决和其它 WTO 成员国的谈判。中国具有丰富和廉价劳动力资源,中国应该考虑进一步开放专业服务,建筑、运输和旅游等服务产业,同时逐步开放金融、保险、电信、环境、卫生和教育等其它服务产业。

  3. 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中国应该采取更富有进取性的方式。保护国内幼稚的服务产业不受国外的强烈竞争固然显得有时必要,但是,更重要的是确保中国在那些已具有比较优势和最大出口潜力的服务产业获得市场准入。因此,中国能进入其它 WTO 成员国的市场并能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中国有众多熟练的劳动力,因此,很明显,中国的利益所在是扩大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和人力出口,中国注意到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有着十分广阔发展领域。它们包括建筑和工程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医疗和医护人员,计算机程序人员等等。由于目前工业化国家的这些部门保护程度很高,中国应与这些国家谈判,以获得这些领域的市场准入。

  4. 中国应加快服务业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以便促进中国和其它 WTO 成员之间的贸易。目前,中国的银行、保险、运输、旅游和电信等广泛的服务业缺乏建全的法律体制,例如,只允许外国银行在经济特区和一些开放城市建立分支机构,而且不允许他们做人民币业务。如果中国成为 WTO 的成员国, 那么中国必须履行它的国际义务、制度和国家法律,允许在中国各地设立外国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旅游公司和宾馆,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和中国当地的服务业竞争。因此,对中国政府来说,建立健全的法律体制,以确保

中国和其它 WTO 成员国按照国际标准和惯例进行国际服务贸易,已成为十分迫切的现实。然而,令人鼓舞地看到,最近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通过了包括对外贸易法、银行法、不公平竞争法、审计法和新修订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1. 中国的服务业,特别是那些即将对外开放的部门,必须做好来自外国激烈竞争的准备。首先,中国的服务业一定要对他们具体的行业和今后潜在和现有的外国竞争者进行大量的调查和研究。第二,中国所有的服务业都要找出增加服务效率和提高他们行业劳动生产率的途经。第三,中国的服务业必须加强对管理人是和全体员工的训练和教育,以便提高他们的技能和使他们熟悉更先进的服务产品和外国竞争者所运用的管理技能。

  2. 当政策的制度和实施影响服务业时,中国应该要求技术援助。正如以上所提到的,GATS 向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会组织,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开发银行等许多现有的国际和地区机构也是向中国服务业提供技术援助的来源。许多象加拿大这样的工业化国家已经向中国提供了技术援助。中国进一步开放它的服务市场后,工业化国家和一些私营的服务公司将有兴趣对中国提供技术援助。因此,中国要寻找这些机会并有效地使用国外为中国服务业的技术援助而提供的资金。

需要注意是,包括金融和电信在内的服务贸易的谈判还远没有结束。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仍在修改他们的减让表。当然这涉及到双边和多边的磋商和谈判。因此,对中国来说,制定适当的谈判策略已到了关键时刻,以便最大限度地从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中取得收益,把对外国竞争开放服务市场产生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注:

①见译文。

②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和世界银行《国际服务业交易自由化手册》(纽约和日内瓦联合国, 1994 年)第 15 页。

③《中国经济新闻》第 31 期(1994 年 8 月 15 日第 3 页)

④《中国经济新闻》1994 年 7 月

⑤关于中国行业划分细目,请参见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3 年版第 22 页。

⑥出处同注 5。

⑦见注 2 第 173 页

⑧见注 5 第 654 页

⑨这一信息引自陈文敬写的题为“中国和加拿大经济关系:优先发展的领域和今后的潜力。”这是《中国和北美贸易》一书中的一部分。(中加应用经济研究机构合作项目第 2 号课题)。

⑩见《人民日报》海外版, 1994 年 9 月 1 日第 6 版。

(11)见注 2 第 28~29 页

(12)见《美国贸易内幕》199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