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一次试图将重要的日益增长的国际服务贸易置于多边贸易规则之下。GATS 是新的 WTO 的一个组成部分。服务贸易谈判的成果是十分可观的,特别是考虑到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初期,许多国家对服务贸易持反对意见。

GATS 主要有三部分。第一是框架协定,目的是规定促进服务贸易的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是由各国政府服务贸易的法规和国际服务提供者的惯例决定的。第二是每个缔约政府必须承担一定的承诺,并有一个实现承诺的具体时间表。这些承诺主要涉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允许进入国内服务业的情况下所处的地位,外国服务提供者享有国内服务提供者同等待遇的程度。第三是为该协定用于具体行业时由于技术和其它原因所必须解释的各种附件和部长级决定。而且这些附件和部长级决定也表明了今后谈判的领域以及这些谈判的条件。

GATS 框架包括服务贸易的一些总的原则,例如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要求。这些原则对所有 WTO 成员国都具有约束性。其它一些原则如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则仅仅对缔约方在其最初承诺时间表内表明其承诺时才具有约束

性。框架协定还就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长,或卫生,以及国家安全等有关隐私和机密提出了例外条款。框架协定还要求就最低程度地减少补贴导致贸易扭曲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