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入关对我国化工、医药、计算机等行业 的影响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分析

如果一旦恢复关贸总协定的合法地位,届时,我国将与其他成员国一样的身份,参与国际贸易,进入国际大循环。我们要出去,人家要进来,公平交易,共同遵守这一规则,以前我们只引进适合我国民族工业发展的,有利于国民经济的高新技术、工程设备,现在人家要占领我们的市场,与我们在同一市场环境下竞争,势必给我国企业带来影响。

(一)影响分析

加入关贸总协定,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促使我国科学技术向世界先进水平靠拢,是走向国际标准的积极的一步。尤其是推动我国工业界尽快从仿制走向开发创制。

对专利实行保护,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将加快我国药品、化学工业由目前以仿制为主走向自主开发的道路的进程,从而促使我国此类工业的发展。我国对有些专利产品的生产一直以仿制为主,这虽然节省了一些研究开发时间和资金,却直接导致了我国的技术长期落后于国外,致使我国的科技水平提高速度非常慢。如果固守这条路子,长期走下去,很难使我国科技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也就更谈不上向世界先进水平进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后,必将促使我们以仿制为主尽快转向自主开发和购买专利为主。就会迫使由原来的把主要目标用于传统的、低效率的产品仿制生产转为把主要人力、财力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上。从目前情况看确实会带来一些困难, 有很大压力;但从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的长远观点来看,压力会变动力,有动力才会促使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的全面提高。

但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工业,尤其是化学、医药和计算机行业将产生一些不利影响。这主要有三:我国向外国人支付的使用费将大大增加,从而影响我国企业的利润;在技术转让中将出现更多的限制性商业做法;独占权将导致进口垄断。以化学工业为例,长期以来, 我国化学工业的产品主要是依靠仿制,自主开发微乎其微。现有农药品种 146 个,仿制率达 95%;精细化工 3600 个品种中,仿制或低档产品占 97%。化学工业是一个科技依赖性很强的重要产业,化工新品种的创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耗时很长。由于国内建设资金紧张,“八五”及以后可用于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也是有限的,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化工科技开发基础严重薄弱,所以很难在近期形成自主开发能力。而国外大公司为了垄断高新技术,对尚未在我国登记专利的先进技术实行垄断,只卖产品,不卖技术。这样,在一段时期内,我们将不得不拿出大量外汇进口国内必需的化工新产品。

(二)对策分析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确是促使我国医药、化学工业迅速发展的一个良好机遇。但是这机遇是伴随着严峻的挑战而来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将是在目前技术水平低、人员素质差、组织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为此,应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采取以下措施:

  1. 成立药品、化学等物质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创制领导机构。这个机构应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对全国药品和化学物质的创制协调工作。目前,我国药品和化学品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分属于医药局、中医药局、卫生部、化工部、中科院、农业部等各个部门和地方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病

是不便于领导、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严重。针对这一现状,成立上述机构有利于对人、财、物的统筹安排和分配,有利于集中科研力量。

  1. 组建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集团。推动制药等行业发展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技术进步问题。为加快化工产品、药品、计算机软件、集成块的关键技术等工程技术的开发,国家指定有关部门选择若干个技术力量比较强的科研单位或企业组建若干个符合国际标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门进行化合物药效、毒性的系统测试,对测试合格的新药进行配方、剂型等工艺阶段与之相关的配套技术和工程化的研究开发。为保证新技术尽快向生产力转化,可以以某一骨干企业、研究所为中心,在若干个科研院校、大专院校、企业相互结合的基础上,建立集技、工、贸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形成具有较强能力的生产基地。

  2. 要充分重视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使用。技术的进步,生产的发展,人才是第一重要的因素。我国现有医药、化学方面的科技人员大多数是化学合成及分析测试人员,长期以来从事仿制工作,直接从事创制新药的专业人员仅 3000 人左右,人才严重不足。自主开发、创制需要的专业,需各学科高水平的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建立。因此,国家应充分重视人才培养,并要对为数不多的科技人员进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每个科技人员的作用。

  3. 国家要舍得投资并制定优惠政策。国家要推进我国化工、计算机、医药等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实施专利保护后,非走自主道路不可的情况下, 国家必须舍得投资,并且还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人才缺乏、科研条件差、研制开发经费严重不足,在这些方面都需要国家大力投资, 否则,就很难谈得上发展。据估计,我国创制一种新药,需耗资人民币 2 亿

元,创制一种新农药需耗资人民币 8000 万元,而我国 1990 年医药科技攻关

费仅为 520 万元,新药创制基金仅 250 万元,农药科技攻关费 600 万元,相比之下少得很。因此,国家除了大量增加投资外,还应采取减免税收、优质优价、提高折旧费等优惠政策,来鼓励和扶持新药的开发研制。

  1. 提高认识。首先要加强学习特别是产业界的领导、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提高对产品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紧迫感。要使大家弄清楚对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了解其保护的内容,学会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减少和杜绝非法侵权行为。

  2. 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防范他人对自己的专利侵权,并做好行业基础工作,将知识产权管理列入议事日程。

专利是对化工技术和化工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主要的方式。1985 年以来,国外在我国申请的有关专利,已经对我国化工产业形成制约。化工产业中已经产生许多事实上的侵权,一旦受到侵权追究,企业可能会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防范他人对自己的专利侵权。

要摸清涉及本行业、本企业产品、正在或准备研制的新产品,准备出口的产品的相关专利的基本情况及其法律状况。

如对于正在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和准备列入研制计划的新产品,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清楚是否为专利产品,所涉及的专利及其法律状态,能否进行仿制;以确定和调整研制计划。

对明显侵权又无法避开的,如果是产品,应视其对企业的影响,或与专利权人签订许可实施合同,合法生产,或坚决下马;如果是正在研制的新产

品,则应权衡利弊得失,或与专利权人签约合法开发,或及早调转船头,另辟新径,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的专利随时可能发生法律状态的变化,只有坚持对其实行动态跟踪,才能及时了解这些变化,相应调整自己的对策,立于不败之地。

对于本企业的主导产品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应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专利文献检索,弄清楚本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专利状况,作为今后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决策的依据。

逐步建立起对相关技术领域内主要国家、主要厂家、主要基本专利的专利跟踪,定期进行有重点的专利文献检索。

建立起对新产品研制技术引进、产品出口的专利审查制度,对具备专利条件的新产品及时申请专利,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领导和技术人员中普及专利基本知识,使技术人员学会利用专利文献先题、开题,进行研制,这将会事半功倍,使他们如虎添翼。

  1. 合法仿制仍是化工、医药产业开发新产品的一个有效途径。

我国不能单纯依赖仿制,但是并不排斥合法仿制,即使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后,仍是如此,积极引进、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实质上也是一种“防制”行为。

  1. 应注重对化工、医药产品专利的制备方法、制剂和用途等外围专利的开发,争取获得依存专利,作为交叉许可的筹码。

化学物质产品专利在申请专利时,一般还来不及开发其所有有用价值的潜在用途,因此,对于化学产品专利,应注意开发该产品的应用,申请应用技术专利(用途专利)。此外,应重视对其制备方法和制剂开发等外围技术的研究,争取取得原产品专利的依存专利。

取得这些依存专利后,可以作为交叉许可的筹码,以便在与原产品专利权许可贸易谈判中,居于有利的地位。

  1. 利用方法专利对产品保护的脆弱性,调整产品结构。

仅利用方法专利来保护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比较脆弱的,只要采用不同于该专利的方法,即使制造出同样的产品也不构成侵权。

为了加强方法专利对其产品保护的强度,我国 1993 年实施的新专利法中,将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一条只适用于 1993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中国提出的方法专利申请,并不适用于

1992 年底前申请的方法专利。也就是说对于 1992 年底前申请的方法专利可

利用的余地更大,在产品或已研制出的新产品,即使涉及到 1992 年底前申请的中国方法专利,也较易避免侵仅。

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充分利用方法专利对产品保护的脆弱性,进行产品结构的适应性调整和开发性调整。对于较易避开侵权的产品和正在开发的新产品,可以继续生产,或抓紧开发研制,避免产品盲目下马、中断正在研制的项目,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当然最彻底的解决办法还是改变工艺以避开已有的方法专利或改进工艺以区别于己有的方法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