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体制改革

改革企业体制和制度,使其更加适应开放竞争的大环境,是一些国家减弱开放后的冲击,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自由化趋势的成功经验。

进入 60 年代以后,日本的工业产品在海外市场面临的激烈的国际竞争, 原有的组织体制客观上不能适应在贸易自由化条件下国内外市场新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对现有的组织结构进行变革,这些变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在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开始大规模地进行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现代化基础上的专业分工和系列化协作,努力使中小企业纳入大企业的集团和系列中去。

形成大、中、小企业既有分工又有密切协作,结构高度化的现代化系列生产体系;②重新修订《禁止垄断法》放宽对企业合并的限制,推动企业之间的联合。(在积极提倡企业开展合并与改组的同时,建立使企业间自主调整的体制,号召企业进行合并、共同投资、在业务上互相合作开展集约化经营)在政府的指导和鼓励下,从 60 年代起,日本掀起了企业合并、改组的高

潮。在 1968—1973 年期间,平均每年达 1000 件以上,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八幡制铁和富士制铁的合并,成立了世界上最大的一家钢铁垄断企业——“新日本制铁公司”大大提高了日本钢铁制品整体出口竞争力;③从扩大产品出口的需要出发,日本政府允许重建贸易商社,于是战后初期被迫解散的旧财阀的各个贸易商社纷纷恢复,并迅速发展壮大,此外,日本政府还指导各个产业联合会,成立出口组合。企业的联合与改组成功地扩大了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经济则保证了批量生产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经济性及对外部条件变化的适应性,从而大大提高了产品国际竞争力;而贸易商社的恢复与发展、出口卡特尔的存在,又成为一支将日本产品推向世界市场的强大生力军。此外,由于综合商社不同于一般商社,不但经营商品种类繁多,经营范围广泛, 而且工贸紧密结合,形成了生产与销售网络的一体化。一体化网络有效地封锁了国外竞争性商品的进口,比任何公开的保护政策和措施更为有效地保护了国内产业的市场,使日本成为世界上最难进入的市场。

除日本外,韩国、巴西、土耳其、黑西哥等都有对企业体制改革的经验,

主要是鼓励企业参与对外贸易,减少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管制。如韩国入关后不断放宽对出口企业的限制,将出口企业的最低资本额从 1 亿韩元降为 5000

万韩元;出口资格标准由一年 50 万美元降力两年 50 万美元,享受出口优惠

待遇的限额由 3000 万美元提高到 1 亿美元,并可获得 1 亿韩元的“综合出口信贷”。

中国目前正在开展新一轮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计划在 2000 年以前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同时我国面临入关后逐步开放国内市场使国内企业置于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前景,因此不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还是迎接入关挑战的需要,改革企业体制,建立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竞争力的制度环境都是不容回避的课题。

纵观各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后的利弊得失,可以清楚一点,即被动承诺的义务与主动的政策措施,效果大不相同。为了使入关后中国的经济贸易都得以良好的发展,我们应当重视别国的经验,在开放市场的同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使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接轨,扫除体制上、制度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