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利益

中加两国在农产品和食品政策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在 GATT 和WTO 方面,两国也存在着许多共同的利益。虽然,加拿大的农业政策起源于市场经济,但是,往往通过生产者销售委员会和一些政府机构的直接干预, 借以达到稳定和增加农业收入的目的。在某些农业部门和地区,合作社组织也积极活动。加拿大传统上支持国际商品协定,以降低国际市场的不稳定性。和其他的工业化国家一样,由于受新技术,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商业技术的影响,加拿大的农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规模和生产能力迅速地扩大和提高。这些变化导致在许多年份中,加拿大以及包括大多数工业国家在内的其市场规模的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再加上长时期的世界市场价格下跌,致使这种相对过剩更为明显。结果,农业收入的压力不得不使这些工业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收入扶持计划,并对某些农产品设立了贸易保护措施。

加拿大农业政策的制定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制定的。联邦政府主要负责省际之间和国际贸易。具体包括市场销售国家分级和技术标准。运输、科研、稳定和支持农业收入。另一方面,省政府的项目则集中在农业的扩大, 农村的发展,省内产品的销售、农业信贷和调整。但是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却越来越多的参与信贷、销售,支持和稳定收入以及作物保险计划等项目。许多销售委员会是由省政府组织的。加拿大小麦局和加拿大乳品委员会在联邦立法下运转。而鸡蛋、家禽、乳品等供应管理部门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立法运转。

加拿大农业政策已逐渐从商品为重点转向减少干涉市场的运转。收入扶持政策也从专项商品项目转向为一般扶持项目。运输补贴和种种配套服务或是被取消或是采用成本补偿的方式。但是,西部小麦和大麦的出口,仍由国家来经营,供应管理的商品(牛奶、鸡蛋和家禽)继续受生产和关税配额的严格控制。政策改革的主要因素是受市场一体化,农业的强化和专业化,政府赤字和迈向自由贸易的影响。

中国的农业政策主要受国家控制。虽然政府仍在实行全面控制,但是原来集体农业和农村人民公社的构成已被分散化和农村改革所取代。虽然价格和许多投入与产出的市场规则依然在政府的控制之下,但是,地方和地区市场的自由化已使农业生产和农村投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带来了重大的农业体制的改革,取消了以往用于农业的大多数补贴。与之并存的是农村

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增加。农产品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仍由国家控制,其主要目的在于取得食物的自给自足(同时弥补国内农产品的短缺),通过进口获取必要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赚取外汇。放松某些产品价格控制和鼓励更多的开放市场使得国内价格水平更接近于世界市场价格。国家在农业方面的投资减少,交通和装卸基础设施的不足,通货膨胀和人口增加,这些因素促使政府仍将继续对贸易实行干预。最近主要是由于通货膨胀所致,再次对许多食品价格实行控制,并且禁止大米和玉米出口。在这方面其政府已采取了措施以增加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这包括水利、垦荒和支持性服务部门,如运输和销售等。

中加两国的农业和食品工业正在逐步适应部门内结构上的重大变化和共同的全球政策趋势,特别是放松管制、减少市场干预,较自由的产品和服务贸易、经济一体化等。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是对这些全球发展趋势做出的具体反应。鉴于两国在贸易利益上的互补性和国内政策的改革,农业协定将对两国均产生重大的影响。两国的农业和食品行业都面临着国际竞争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