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税政策:形成中的经济杠杆

50 年代初中国关税制度建立之初,关税政策总的原则是保护国内生产和

国内市场。 50 年代后期计划经济体制确立后,进口规模主要是计划控制,

关税的作用仅仅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从 1951 年到 1983 年,对关税税率

进行过 22 次修订,总的趋势是提高进口关税的平均税革。

80 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进口管理的放松,关税开始在调节货物进出口和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984 年,国内对关税法进行了修订,要求关税必须“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体现鼓励出口和扩大必需品大批进口,保护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据此,确定了制定关税税率的基本原则:

  1. 对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供应的国计民生必需品,给予免税或低税;

  2. 原料的进口税率一般低于半成品或制成品的税率;

  3. 对国内不能生产或质量未过关的机器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配件, 其税率比整机低;

  4. 对国内已能生产或非国计民生所必需的物品,其税率适当高一些;

  5. 对国内生产需要保护的产品,制定较高的税率;

  6. 对绝大多数商品不征收出口税,只对少数原料、材料和半成品征收出口税。【5】

自 1992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海关实行了以国际上通行的《商品名称及

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新的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则共分为 21 类, 97 章,

1256 个税目。进口关税设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栏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其他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近年来,中国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在减少进口非关税壁垒同时,多次大范围降低进口关税。1992 年初降低了 225 个税号商品的进口税率,并于这一年 4 月 1 日起取消了进口调节税。1993 年又降低了 3371

个税号商品的税率。1994 年 1 月 1 日再次降低了 2898 种商品的进口税率。尽管如此,中国的加权平均的关税水平仍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关税水平,也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作为“复关”的“入门费”,关贸总协定一些重要的缔约方要求我国做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例如,有些缔约方要求我国将所有产品的关税水平约束在 35%。这与中国国内各产业部门所能承受的减让还有着较大差距。中国认识到关税减让的任务非常艰巨,在“复关” 谈判中多次提出或修订有关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方面的减让表,并且将继续作出最大限度的努力。当然,中国希望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减让方面有一定的过渡时期,以避免对国内某些重要产业造成过大的冲击和损害。

中国对主要用于出口生产的进口商品,为企业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口的资本货物,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一些开发区进口的建设物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以及其他一些有特殊目的或特殊方式的进口,实行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减免关税的范围过宽,执行政策不够统一和严格,给国家用关税杠杆调节进出口带来很大困难, 中国的进出口关税实际征收水平远低于名义关税税率。【6】此外,沿海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产重的走私活动。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的危害性。一方面, 正在调整有关减免税政策,如从 1994 年起,在降低进口汽车关税同时,取消了进口汽车的各种减免税。另一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严格关税的征缴,严厉打击各种走私贩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