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逃税行为的处罚

日本关于对逃税行为处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日本国所得税法》中。该法第六编罚则对各种逃避课征行为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对用虚伪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以图逃避课征的处罚。

根据日本所得税法的规定,凡用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方式以图逃避课征税法所规定的所得额的,须处以 3 年以下的徒刑或 500 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二者一并处罚;凡不提出法律规定的关于领受退职所得的申报书而企图逃避课征的所得税的,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 50 万日元以下罚款,或两者一并处罚;凡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利息所得税、分红所得税、退职所得税、报酬或使用费、契约金、奖金所得税、匿名合作契约所得税、非居住者或法人所得税等应征收交纳的所得税不交纳者,处以 3 年以下徒刑或 100 万日元下罚款,或两者一并处罚。

  1. 对无正当理由而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律规定的应当向税务部门提出的申报书的处罚。

  2. 对法人违反税法规定的处罚。

根据日本所得税法规定,法人的代表人(包括非人格的社团之类的管理人)或个人的代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从业人员,违反所得税法的规定,犯有逃避所得税罪、不交纳源泉征收所得税罪、不提出确定所得申报书罪、提出虚伪记载的预定纳税额减免额认可申请书罪的,除依法处罚该行为者外, 对该法人或个人亦处以罚款。对于非人格的社团的诉讼比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审理法人犯罪的诉讼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