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何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虽然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但从法理上看,却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一种股权责任有限公司。它由投资各方商定并在合同中严格明确各方出资比例,按规定外商投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25%。

合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等)、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折价作为投资。这种企业具有法人地位。

中外合作企业则是一种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它由合作各方协商并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权责、义务和利益分配,投资方式可以有资金、技术、设备等,也可以用原材料、劳务等合作。它可以组成法人,也可以不组成法人。

中外合作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各方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因此利润分配和分担的风险、亏损都不像后者,依照出资比例多少来分摊,而是按合同中各方商定条件来承担;另外,在合资中,各种出资方式必须折价,劳务不能当作出资方式,而合作则不用作价,劳务则也可以作为投资。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原先的所得税标准不同,从去年 7 月 1 日起,除生产型企业外,二者所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