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日本的分税制

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中,经过长期的摸索和调整,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其中, 分级的财政调控是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日本是实行分级财政体制比较典型的国家。在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州、县(市)三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每一级政府独立编制预算。日本是单一制国家,实行的也是三级财政。美国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县市镇地方政府各有自己独立的征税权和征税范围,三大税务机构各司其职,互不干预。在税收总额中,联邦政府占 60%以上,州政府占 20%以上,地方政府约占 15%。日本虽实行三级财政,但财政主要集中在中央,中央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 70%。

由西方发达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不是简单地“分税”而是“分制”。所谓“分制”就是实行分级预算体制,在财政收入方面分别制订中央税制和地方税制,并得到法律保障;在财政支出上,每一级政府都拥有相应的自主权,它们依据自己的事权和财权,各司其职。但是,在分制过程上, 难免产生中央与地方的摩擦和对立,如中央财政过于集中,地方财力不足, 或者地方富贫差别等问题。对此,它们是通过财政补贴解决的。就是说,在实行“分制”的同时,建立规范的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并把财政补贴作为中央财政调控地方经济的重要手段。美国的财政补贴分为有条件补贴和无条件补贴两种。有条件补贴是规定补助金的特定用途,即由中央(联邦) 出钱,地方办事的一种补贴方式。无条件补贴则指中央(联邦)不限定州和市县用途的补助。一般年份,联邦对州和地方的财政补助占州和地方预算的1/4 左右。在日本,中央税收中的 70%也通过各种途径转让地方使用。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财政税收体制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央财政之所以对全国经济有重大调节作用,是因为地方两级政府自己既当家理财,但又离不开中央财政的支持。这样,比较有利于实现财政对整个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