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讲清概念的本质特征

(一)从具体到抽象,揭示概念的本质

在教学中既要注意适应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的特点,也要注意培养他们的抽象思维能力。在概念教学中,要善于为学生创造条件,引导他们通过观察、思考、探求概念的含义,沿着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认知过程去掌握概念。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如圆周率这个概念比较抽象。教师在上课的前一天,就布置每个学生用硬纸板做一个圆,半径自定,第二天带一把尺子。如果所做圆的直径是公制的,就带米尺,是市制的就带市尺。上课时,教师让每个同学在课堂练习本上写出三项内容:①写出自己做的圆的直径;②滚动自己的圆(老师先示范说明),量出圆周的长度,写在练习本上;③计算出圆的周长是直径的几倍。全班做完后,再要求每个学生汇报自己的计算结果。教师把结果一个一个地板书,然后引导学生分析:

甲圆:直径 1 寸,周长 3.1 寸,周长是直径的 3.1 倍。

乙圆:直径 1 寸,周长 3.2 寸,周长是直径的 3.2 倍。

丙圆:直径 1 分米,周长 3.1 分米,周长是直径的 3.1 倍。

丁圆:直径 2 厘米,周长 6.3 厘米,周长是直径的 3.15 倍。圆的周长与它的直径有什么关系呢?学生通过观察、思考、分析,很快就发现不管圆的大小如何,每个圆的周长都是直径的 3 倍多一点。教师指出:“这个倍数是个固定的数,数学上叫做“圆周率”。这样,引导学生把大量感性材料,加以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抛弃事物非本质东西(如圆的大小,纸板的颜色,测量用的单位等)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不论圆的大小,周长总是直径的 3 倍多一点)。形成了概念。

(二)用“变式”引导学生理解概念的本质

在学生初步掌握了概念之后,教师经常变换概念的叙述方法,让学生从各个侧面来理解概念。概念的表述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质数,可以说是“一个自然数除了 1 和它本身,不再有别的约数,这个数叫做质数。”有

时也说成“仅仅能被 1 和它本身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学生对各种不同的叙述都能理解,就说明他们对概念的理解是透彻的,是灵活的,不是死背硬记

的。有时变概念的非本质特征,让学生来辨析,加深他们对本质特征的理解。如我教梯形时,在按教材讲了梯形认识后,再揭示图 22,问它是不是梯形? 当学生回答后,再让他们指出这个梯形的上底、下底和高。接着出示图 23, 要求和前一样。

二、讲清概念的本质特征 - 图1

最后出示图 24,要求学生说出图中有无梯形?并分别指出这些梯形的高、上底和下底。有的学生认出 a 是梯形,有的认出 b 是梯形,还有的认出a+b 是个大梯形。这样改变一下形式,就能了解到他们对梯形的认识,以及对它的底和高是否确实理解和掌握了。

(三)要避虚求实,透彻理解概念的本质

学生掌握概念的过程中还存在“虚”和“浮”的现象,所谓虚指的是虚假,不实实在在地理解,“浮”即浮于表面认识,不能自觉深入去探讨其本质因素。例如求比一个数多几的数,学生常常说成求一个数比一个数多几, 这显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求一个比已知数多上几的新数,用加法求。后者是已知两个数求它们相差多少,用减法求。这说明学生对这两个概念含混不清。又如小数基本性质是“小数末尾添上零或去掉零、小数大小不变”,而不是小数点末尾,这显然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再比如一米多长,一平方分米多大,学生比划不出长短、大小,这都说明对概念的理解模模糊糊似是而非,不肯定,不透彻,这都说明学生对概念的本质特征,未能很好地理解与掌握。教师教乘法分配定律时,当师生总结出“(a+b)×c=a

×c+b×c”这一规律后,马上板书“c×(a+b)”并问学生:“可以使用乘法分配定律计算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可以,因为乘法算式中两个因数可以相互交换,积不变。”我又问:“a×c+b×c,可以使用乘法分配律计算吗?”学生回答:“可以把算式中的 c 提出来,就是 a×c+b×c=(a+b)

×c,这实际上把乘法分配律反过来使用。”有的学生还能举例说明:5×10+5

×30=5×(10+30)就是说 10 个 5,加上 30 个 5,等于 40 个 5。这样,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理解,不是停留在表面上,而是比较深刻了。

(四)对近似的概念加以对比辨析

在小学数学中,有些概念的含义接近,但本质属性有区别。例如:除法中等分概念与包含概念、整除与除尽、数位与位数、体积与容积、减少与减少到等等相对应概念,存在许多共同点与内在联系。对这类概念,学生常常容易混淆,必须把它们加以比较,避免互相干扰。比较,主要是找出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就要对进行比较的两个概念加以分析,看各有哪些本质特点。然后把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分别找出来,使学生既看到进行比较对

象的内在联系,又看到它们的区别。这样,学的概念就会更加明确。我教了整除这个概念后,就让学生比较“整除”与“除尽”的异同。我先让同学看下面的算式:

(1)8÷2=4(2)48÷8=6

(3) 30÷7=4⋯⋯2(4) 8÷5=1.6

(5)6÷0.2=30(6)1.8÷3=0.6

引导学生分析、比较:第(3)题是有余数的除法,当然不能说被除数让除数“整除”或者“除尽”;其它各题都可以说被除数被除数除尽了,但是只有第(1)、第(2)两题被除数、除数是自然数,商是整数而没有余数, 这两道题既可说被除数被除数除尽,又可以说“被除数”能被“除数”整除。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除尽”包含着“整除”,整除是“除尽”的一种特殊情况。又如教锥体体积时,为了课上实验时准确,给学生留有清楚的印象,事先做了一个使学生看得见高的圆锥体教具,并把与圆锥等底等高的玻璃缸画上两条白漆线段,把玻璃缸容积分为三等份,实验时用带色的水灌满圆锥形的容器里,问圆锥里边的水是什么形状的?(圆锥形状)马上倒入等底等高的圆柱玻璃缸内,正好到圆柱形玻璃缸内的第一道横线。连续倒完三次,玻璃缸内水升到缸顶面。每次倒水都留有充分的时间让学生观察思考, 其后,还让学生动手实验,印证这一关系。随即提出几个问题,帮助学生分析判断:

师问:圆柱体体积和圆锥体体积哪个大?为什么?

生答:圆柱体体积大。因为三个圆锥体体积的水倒入圆柱体缸内才满。师问:圆锥体体积和圆柱体体积哪个小?为什么?

生答:圆锥体体积小。因为我看到三个圆锥体体积才是一个圆柱体体积。师问:以圆锥体体积为一倍,圆柱体体积相当等底等高圆锥体体积的几

倍?

生答:三倍。

师问:以圆柱体体积为一倍,等底等高圆锥体体积是圆柱体体积的几分之几?

生答:三分之一。

师问:我们怎样求圆锥体体积呢?

1

生答: 先求圆柱体体积, 然后除以3或乘以 3 .

1

师问: 除以3和乘以 3 , 哪种方法简便? 为什么?

生答:

1

乘以 3 简便

, 因为可以约分, 计算简便.

(教师板书: 圆锥体体积 = 底面积×高 ,V = sh)

3 3

1

师问: 字母公式中sh表示什么意思 ? 为什么乘以 3 ?

生答: sh求得是圆柱体体积, 1 .

1

师问: 不乘以 3 怎么不对?

乘以 3 才是圆锥体体积

生答:

1

不乘以 3 求得是等底等高圆柱体体积

, 求圆锥体体积必须乘以 1 .

3

对近似的概念经常引导学生进行比较和区分,既能培养学生对易混概念自觉地进行比较的习惯,也能提高学生理解概念的能力。

多年来教学实践的体会:重视培养学生的比较思想有几点好处:(1)有利于培养学生思维的逻辑性。(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3) 有利于培养学生系统化的思维方式。

(五)教师启发、引导、帮助学生总结归纳出概念的含义

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必要的,但教师在教学的全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也不能忽视。教师应发挥好主导作用。教师与学生的主、客体地位是相互依存相互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又相互转化。在概念教学中,教师要善于为学生创造条件,让学生沿着观察、思维、理解、表达的过程,由感性到理性的过程,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去掌握概念。这样极易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也可以教会学生去发现真理。比如教师教质数、合数两个概念。教师先板书九个数:1、2、4、5、6、8、9、11、12,让三个好同学在复习检查时分别写出每个数的约数来。为了便于学生观察,有意识地做如下的排列,学生写出下列答案:

1——1 2——1、2 6——1、2、3、6

4——1、2、4 5——1、5 8——1、2、4、8

9——1、3、9 11——1、11 12——1、2、3、4、6、12

订正后,让学生仔细观察,找自然数的约数规律。学生观察后发现了规律。有的说有三种规律,有的则认为四种情况。教师表扬同学观察分析得好。是三种规律。于是又启发他们看是哪三种?①一个自然数只有一个约数;② 一个自然数有两个约数;③一个自然数有三个以上约数。在这个情况下,教师再次启发提问:一个约数的是什么样的数?两个的是什么样的?三个以上又是什么样的数?学生则发现一个的只有 1;两个的则有 1 还有本身;三个以上的则有 1、自己本身、还有其它的约数。最后老师一一肯定,并由学生看书后总结出质数、合数概念,这时学生很受鼓舞,认为自己发现了真理。对质数、合数的概念印象极为深刻永不忘记。教师又有意识地让学生研究“1”

到底算哪类?学生沉默了,我说:“从书上找找是怎么说的?知道的就发言”。通过学生的口,说出“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我问:“为什么?”学生答:因为“1”的约数只占一条,算 1 就没有本身,算本身又没有“1”, 这样可比老师直接告诉、或叮咛他们注意主动。让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把大量感性材料经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抛弃事物和现象的非本质的东西, 抓住事物和现象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因为是学生付出了脑力劳动而获取得到的,所以记忆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