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活动

灵帝建宁三年(公元 170 年),蔡邕步入仕途,先在司徒桥玄府干事, 受到桥玄的器重,出补河平长。不久,召拜为郎中,校书于东观,进而迁为议郎。

先是,朝议认为“州郡相党,人情比周”,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互相监临。到了这时,又制订了“三互法”,规定诸州郡行政长官,不仅不能任用本籍之人,而且两州人士及婚姻之家也不能交互任官。其目的是防止官吏来互相勾结庇护。但“禁忌转密,选用艰难”,致使幽、冀两州,欠缺不补。所以,蔡邕上书皇帝,指出幽、冀两州官职欠缺不补,耽误了政事, 就是因避“三互法”。他建议赶快突破禁令,选用人才,安置诸州刺史。结果,他的建议如石沉大海。

灵帝时,天灾连年不断,雷霆、疾风、地震、陨雹、蝗灾等,往往数害并发,加之鲜卑不时侵扰,百姓赋役加重。熹平六年(公元 177 年)七月, 灵帝制书“引咎”,要求群臣各陈政要及当务之急。

蔡邕上书,陈述七事。第一,行祭“宜如旧典”。他说:郊祭“五帝”, 是为了“导致神气,祈福丰年”;庙祭祖宗,是为了“追往孝敬”。这些都是帝王的“大业”,应当排除一切禁忌,按故典行祭。第二,广开言路,使“抱忠之臣展其狂直”。他认为,国之将兴,能听到至言,从而“内知己政, 外见民情”。第三,广求贤才,“以劝忠謇”,“博开政路”。第四,督察贤奸。应当恢复朝廷遣使的办法,“纠举非法”,同时“更选忠清,平章赏罚”。对官吏要进行年终考核,处分优劣,“使吏知奉公之福,营私之祸”。第五,以经术取士。不能以“书画辞赋”的“小能小善”取士,而要取“通经释义”的人才。第六,考察治民的长史。应“以惠利为绩,日月为劳”。以政绩的优劣,定赏罚升黜。第七,慎选太子官属。他指出,前以宣陵孝子为太子舍人,须知今虚伪小人,“假名称孝”,应当“搜选令德”。

蔡邕所陈七事,大多与官吏制度有关。他认为,天灾人祸与官吏良莠有密切关系;而解决的办法,只有革除吏制的弊端,惩治不法官吏,选择贤良任用。

① 本节主要依据《后汉书·蔡邕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蔡邕的奏疏送了上去,灵帝采纳了部分建议,如亲自迎气于北郊,行辟雍之礼,令宣陵孝子为太子舍人者,一律改为丞尉,以及置鸿都门学等。但是,对于涉及吏制弊端的问题,灵帝并未触动,因此,问题依然如故。

当时灾异多次出现,吏民惊忧。光和元年(公元 178 年)七月,诏蔡邕与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c 等人,引入崇德殿,使宦官曹节、王甫询问灾异产生的原因,以及清解的办法。蔡邕认真作了回答。皇帝又特诏要他不必顾虑,“指陈政要”,封好上奏。蔡邕说天对于汉朝非常关怀,“故屡出妖变,以当谴责,欲令人君感悟,改危即安”。现在发生灾害,主要原因在“寺署”(指宦官),这是老天给予的监戒。还有一些灾异,是“妇人干政”、“小人在位”的“天戒”。对付的办法,只有“忍而绝之”,意即解决宦官专权、妇人干政等问题,才是报答“天望”的切实措施。末了,他还要求皇帝保密,泄密则有“杀身之祸”。灵帝看了奏章而叹息,因起更衣。宦官曹节在后偷看了奏章,并泄露了出去。一些仇家便伺机报复。

蔡邕与司徒刘邰原有矛盾。其叔蔡质与将作大匠杨球也有矛盾。杨球是中常侍程璜的女婿,程璜使人飞章诬告蔡邕、蔡质多次以私事“请托”于刘邰,邰不听,蔡邕怀恨在心,便企图中伤之。灵帝得书,令尚书召蔡邕诘问。蔡邕上书陈述情况:我与刘邰本有宿怨,错在对方,我父子(指叔父蔡质与己)本无伤陷对方之事,竟然出现谤书,应当以我之言与刘邰“参验”,以澄清是非。实际上,问题出在我上次的奏章中“讥刺公卿,内及宠臣”,招来了诽谤。请灵帝主持正义,否则,“言者不蒙延纳之福,旋被陷破之祸”。再者,这事与我叔父蔡质无关,不当株连于他。我年已四十六,孤特一身, 忠言而死,“死有余荣”。灵帝昏愦无能。蔡邕及蔡质还是被关进洛阳牢狱, 被劾为“仇怨奉公,议害大臣”,定了“大不敬”之罪,弃市。

案件报告皇帝。中常侍吕强觉得蔡邕无罪,为其说情,灵帝也想起以往的奏章,下诏“减一等,与家属徙朔方,不得以赦令除”,即流放朔方而不能再赦免了。杨球收买刺客,令追杀蔡邕于路途。刺客为蔡邕的忠义所感动, 不肯下手。杨球又贿赂其部主毒杀蔡邕,而受贿者反以其情告诫蔡邕要严加防范。因此,蔡邕幸免于难,徙居于五原安阳县。次年大赦,灵帝改变“不得以赦令除”的诏令,宽宥蔡邕还归本郡(陈留郡)。

蔡邕在五原安阳县服刑九个月,将还,五原太守王智为他饯行。王智乃宦官王甫之弟。酒酣,王智起舞对蔡邕劝诵,蔡邕却不予理睬。王智在宾客前感到失了脸面,恼羞成怒,骂蔡邕道:“徒敢轻我!”蔡邕拂衣而去。王智记恨在心,密告蔡邕“怨于囚放,谤讪朝廷”。宦官更加“恶之”。蔡邕为了避祸,乃“亡命江海,远迹吴会”。在吴度过了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