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吏治,综核名实

宣帝亲政之初,就注意政情吏治,命令群臣奏封事,由此了解下情。五

① 《汉书·霍光传》。

② 《汉书·霍光传》。

③ 《汉书·昭帝纪·赞》。

① 《汉书·食货志》上。

日一听事,对官吏观其言,察其行,考试功能。他要求官吏尽职,地节三年

(公元前 67 年)下诏说:“二千石严教吏谨视遇,毋令失职。”要求郡国长官管教和督促地方官吏,不能让他们失职。

他强调决狱宜平,特设廷平官。曾下诏说:“间者吏用法,巧文寖深, 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 以称朕意。”①他要求官吏奉法,元康二年(公元前 64 年)下诏说,“吏务平法。或擅兴徭役,饰厨传,称过使客,越职逾法,以取名誉,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岂不殆哉!”

他审察吏治,元康四年派遣大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主要任务是“察吏治得失”;五凤四年(公元前 54 年)又派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者”。

他反对苛政,下诏批评说:“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即反对地方长官干涉民间喜庆之事。

他反对欺谩,黄龙元年(公元前 49 年)诏责当时“上计簿,具文而已, 务为欺谩,以避其课”,指令“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无相乱”。

宣帝根据吏治情况,奖功罚罪。奖赏有功者,如:地节三年(公元前 67 年)对安抚流民有功的胶东相王成,下诏奖励,定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神爵四年(公元前 58 年)对治行优异的颍川太守黄霸,定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同时对颍川吏民也有赏赐。王成与黄霸,原秩二千石, 一年得一千四百四十石,升秩中二千石,一年得二千一百六十石,增加秩俸百分之五十①。责罚罪过者,如:元康二年(公元前 64 年)冬,本来精明能干、治理有绩的京兆尹赵广汉,因执法出了偏差,“坐贼杀不辜,鞠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②,而被腰斩。神爵四年(公元前 58 年)十一月,号称“屠伯”的河南太守严延年因酷急和诽谤之罪,弃市③。

故史称宣帝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吏称其职,民安其业”。